小学生活动中心(国瑞厅)使用管理制度
小学生活动中心(国瑞厅)是学校举行各类学生活动场所,为规范和加强对活动中心使用和管理,保持厅内设备设施状况和环境良好,兹作如下规定:
1、小学生活动中心(国瑞厅)为学生活动搭建舞台,承接各学部学生各类活动。
2、场地开放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1、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活动组织老师和负责人应全程在场,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秩序维护和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确保人和物的安全。
2、场地布置须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上二层环廊,环廊的使用由使用方和管理方共同协调确定使用,否则后果自负;不得在环廊和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严禁任何破坏性行为。
3、音响、灯光等设备由工作人员负责操控,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操作;
4、禁止随意拉接临时电线,不擅自挪动设施、设备,发现物品有损坏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并明确责任。
5、活动结束,活动负责人应与管理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填写《登记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不经主管校长批准,不得将任何设备带入或带出场地。
7、保持场馆整洁,严禁抽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等行为。
9、对于违规者,管理人员可视情进行批评甚至清除出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上报学校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违规部门以后申请使用本场地将受限制。
10、座椅摆放由使用方根据需要自行协调摆放,使用后物归原处。
11、为保障学生安全,避免设备损坏,活动以外的课程将不在活动中心开设,如有部分选修课、校队训练等活动,需在学期初填写申请表审批后方可使用。
12、使用方应爱护中心内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及人为破坏,如有损坏,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无法确认,则由使用方活动负责人照价赔偿。
13、每次活动使用单位的负责人需确保场地的秩序与安全。发生事故,需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14、在每次进行大型集会活动前,务必对教师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遇突发情况的撤离路线。
1、填写《小学生活动中心(国瑞厅)使用申请表》(表格从管理人员处领取),经使用部门审批(由所在学部主管领导签字),上报活动中心德育主任签字后,送到管理人员处;
2、管理人员根据申请顺序和场地预约情况,与申请者共同确定场地借用时间并进行登记(为保证申请顺利,建议使用部门提前一周前来申请);
3、登记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使用计划,确须变动,至少在预定使用日前一天通知管理人员,否则今后将限制受理该部门申请;
4、如遇学校重大活动,已经登记、安排的其他活动无条件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