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防病毒性急性胃肠炎工作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4-26

病毒性急性胃肠炎防病工作学生复课工作程序

一、所有在“病毒性急性胃肠炎”防病期间发病的相关病例的学生(外科类疾病的学生等非相关病例除外),必须持医院的康复证明,先到校医室复查,并持校医室开具的复学同意书,方可进班学习。班主任应当帮助学生联系并落实复检等具体事项。

二、疑似“病毒性急性胃肠炎”【24小时内出现排便≥3次且有形状改变(成稀水样便),或24小时内出现呕吐≥2次者】的学生,必须在完全康复后,再休息3天,方可提出复学申请。其他相关病例在身体恢复后,也必须持医院康复证明。

三、学生在班主任的陪同下(高年级学生由班主任事先做好联系),由校医室根据疾控中心的标准或在现场指导的疾控中心专家的指导下,根据病情的档案、现实身体状况和医院证明,决定学生是否进入班级复学。同时,医务室要将医院证明等材料存档。

四、对于可以进班复学的学生,校医室开具复学同意书(见附件)。

五、对于手续不齐备、病情未康复及其他原因,不能进班复学的学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请家长予以接回家。年级部、班主任要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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