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学校小型轿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4-26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关于小型轿车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初稿)

依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我校发展现状,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的使用与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校车分配

校车原则上为小学一辆(尾号5126)、中学一辆(尾号5130)、行政后勤一辆(尾号3239)。中小学根据自己工作安排合理使用车辆。

第二条车辆使用基本规范

根据工作性质范围,按以下先后顺序安排用车:

1.师生生命急救用车;

2.重大外事活动用车;

3.特殊公务用车,如催办取送紧急公文、接待上级领导和来宾、提取巨额现金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用物品等;

4.校长公务用车;

5.副校长公务用车(按学校领导排序为准);

其他人员外出开会和一般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专车。

第三条调度与管理

1.车辆总调度协调为总务处主任。

2.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路途较近的市内会议,车辆送达后原则上应该先返校,一般不在会议期间等候,特别情形需要长时间等候的,要发信息告知总务主任。

3.出车必须要填写出车单,由使用人、驾驶员分别签字后,交总务处存档,并检查行车公里数、耗油量、出车单的一致性。

4.一般情况下,车辆由分区域安排用车。如遇重大外事接待活动,车辆由学校集中安排使用。如校车无法满足需要,可以采用招用出租车或者征用私家车,征用私家车时按照出租车里程计价标准给予油费补偿。

第四条驾驶员工作职责和要求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开车,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车内不准吸烟。

2.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认真完成各类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管理责任人指挥。准时出车,不得误点。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4.出车后,按要求做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

5.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6.车辆用毕后,车辆停泊在指定位置,锁好方向盘、门窗等。

7.未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车辆学开车。

8.爱惜车辆,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

9.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写好情况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报告和降低成本的建议。

10.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

11.应有敬业精神,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积累行车经验。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9月发布施行的《关于学校车辆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小型轿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