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学校教职工暑期留校上班及提前到岗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4-26

关于2016年教职工暑期留校上班及提前到岗的若干规定

为了确保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工作正常进行,现就教职工暑期留校上班以及下学期开学提前到岗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物业公司相关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留校上班,留校上班人员名单排定及工作要求要事先作好周密安排。要严格留校人员的上下班考勤,确保工作质量。所有留校上班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正常上班待遇,缺勤、差错扣罚等按平时。此项工作责任人为苑雪芳、代常占、李利。

保安员的门岗上班,原则上同平时;正常教学时间的上学、放学、晚间巡逻等可酌情调整。要防范出现门岗逃班、漏班行为。此项工作由杨磊同志领导和督查,责任人为李利、刘旭亮、邹云勇。

要积极配合大学做好校内重大工程建设,认真落实操场工程、供暖工程的各项要求。

2、要全面开展“暑期护校行动”,护校工作必须责任到人。要加强校内场馆的管理,不得外租学生宿舍、内部教室、国瑞厅、实验室等设备设施。操场、综合楼和培训学校的场地在提高经营效益的同时,要加强场馆管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防范设备设施因管理不力而遭受到人为的破坏。

校内教学楼、行政楼的巡逻及护校行动,由保安队负责,要做“每天5巡逻”(早上2次,中午1次,下午2次)并做好记录,李利为第一责任人。出现水电及网络安全等意外,由工程部、网管紧急出动维修,李利、代常占同志要作好相应的安排。

宿舍区的每天室内巡逻由宿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每天有人巡查内部安排,一旦发现水电、门窗及其他设施等安全间意外要及时报告工程部并紧急维修,此项工作由李洪杰、代常占负责。

食堂要做好值班安排,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在后厨值班巡逻,防范出现漏水、漏电、鼠害或留存物品失窃等意外。

3、培训学校有关项目若继续开设的,原则上应当不用校内场地,同时要加强项目安全和效能管理。其他要求同上。具体由高雁鸣同志负责。

4、干部值班,与平时值班连动,在安排上要保证全年总体平衡,不再发放暑期值班的特别补贴。此项工作责任人为杨磊、李利。

5、高三、初三补课费用按往年规定。严格考勤纪律,对于上班不到、上课迟到、脱课、值班不到位等要按平时处罚,处罚名单及金额要及时上报财务,所罚款项用于学部日常经费的补充。此项工作责任人张继军、高雁鸣。

6、因开学工作需要,有关干部、部分教职工、其他全体教职工需分批提前到岗。提前到岗的教职工名单,各校区、各部门须尽早安排并通知到人,同时于本学期末报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备案。

对分批提前到岗的教职工发放特别津贴,津贴发放和有关要求分别如下:

(1)全体教职工须于8月27日晚间之前到京,8月28日(周日)正常上班,准时参加全校教师大会。由于开学工作繁忙,有些同志还需晚上加班,此间,全员加班费不再分门别类细做,均按1200元/人(税前)发放特别津贴。

如有教职工8月28日上午未返校,没有按时参加全体教师大会,按照600元/人的标准进行扣减(无故迟到、早退按差错处理)。

如有教职工8月28日下午仍未返校并没有参加学部、部门会议,继续按600元/人的标准进行扣减。如后续有教师在开学前各项工作中出现无故缺岗,将继续按此办法扣减,直至扣完1200元,并视情节,另作相应的纪律处罚。

(2)高中有关教师,因中学生学农等工作需要,部分领导、教职工需在8月24日(周三)上午开始到校上班,并在校连续加班至学校正常报到。除第(1)项之外,在学生学农期间另发放1200元/人(税前)津贴。如果有教师没有按时到岗,按300元/天的标准扣减。

(3)因新小一、学前试学教育以及开学工作安排等工作需要,小学干部、部分教职工需在8月24日当日返校,并在校连续加班至学校正常报到。除第(1)项之外,另发放1200元/人(税前)津贴。如果相关人员没有及时到岗,按300元/天的标准扣减。

(4)因新初一试学教育以及开学工作安排等工作需要,初中干部、部分教职工应当安排在8月24日当日返校,并在校连续加班至学校正常报到。除第(1)项之外,其间另发放1200元/人(税前)津贴。如果相关人员没有及时到岗,按300元/天的标准扣减。

(5)全体校级领导、行政干部都必须于8月24日当日返校,津贴发放参照上述相应时间到校的教职工。初中、高中分管校长在学生补课期间,必须到校上班,补贴按往年。

(6)宿管中心生活教师,初三、高三学生补课期间的津贴,参照往年。其他根据到校时间,按以上相应的津贴处理。

(7)工程技术人员、物业公司(餐饮除外)有关部门,若暑期正常上班的,除另行第(1)条津贴可以酌情确定部分同志参照执行外,其他应当不再另行发放补贴,所属人员的所有津贴需事先报批,并由物业公司开支。

(8)培训学校、北外餐饮管理等部门,视具体情况另作规定。餐厅必须保证学生补课及教师提前到岗的餐饮服务,并提前做好下学餐饮工作的全面规划,确保不发生混乱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家校冲突。

7、行政教辅人员如在暑期参与各校区加班,加班费标准参照相应的校区规定的标准执行。行政教辅人员如在暑期参与学区的加班,加班费按学区的标准执行。

8、高中招生工作人员的加班,按去年的标准执行。

9、各校区、各部门不得随意安排零星加班;因特殊原因需零星加班的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事先报告,2天内的加班,经总务主任审核并报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2天以上,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后执行。没有事先报批的原则上不作加班处理。

10、当学校出现突发事件时,所有人员必须执行校长、副校长指令及时赶到学校,不得以没有加班费为由拒绝救急。

11、考勤与津贴发放。以上教职工提前到岗、加班等考勤工作分别由各校区领导落实到人,总务处由相关中层干部负责考勤,行政由校办谭畅同志负责,最后全部汇总考勤给陈晨同志并制作津贴发放名册,由各校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再报财务处审核,最后报校长审批并发放。

12、此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执行,以前与此规定相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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