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红十字会是海淀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的基层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加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制订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国家教委、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红十字工作,提高我校红十字活动的质量,丰富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将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发扬光大。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红十字会是海淀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的基层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加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红十字工作,提高我校红十字活动的质量,丰富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促进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全面贯彻,培养和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将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发扬光大。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运动基本知识。
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会精神的救死扶伤、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把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作为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重要的辅助形式,重点培养和提高红十字会的道德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使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和红十字会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学校红十字会知识层次高、接受能力较强的特点,开展行为品德、卫生习惯、心理健康、青春期生理、卫生救护、艾滋病、原理毒品、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知识教育,组织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并积极联系和拓宽渠道,开展同社会各界红十字青年交流活动。学校红十字工作与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红十字青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的同时,加强对青年进行国情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博爱在京城”募捐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时间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协议书;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学校红十字会有权处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在处理捐赠款物时,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九)面向学校、辐射社会为贫困生及患有重病的在校生举行不定期捐款,将所得款项按相关规定捐赠给受助对象。
(十)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质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红十字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学校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
常务副会长:高雁鸣(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兼高中校长)
理 事:王静、苑雪芳、孟娜、杨晓琴、李晖、李洪杰、李利、代长占、刘长虹、刘志欣、许祥、李琳、杨建、于苗苗、岳阳、席欣如、杨琼、杭跃男、李丹、贾占雨、周文杰、杨继臻、张霞、闫亚军、李萍、吴晓庆、王秀清、易知非、易琼、刘佳、李娟、李春兰、郭汉武、鲁冠庭(学生会主席)、豆思云(志愿者协会会长)、赵苑辰(初中自管委员会主席)
中学、小学分别设立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红十字分会,中学分会接受学校红十字会的直接领导,小学分会可接受清河学区红十字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权是: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暂不缴纳会费),均可自愿参加红十字会。会员入会前要完成“五个一” 即:填写一张入会登记表;聆听一次红十字知识讲座并填写知识答题;做一件“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好事;学会一首“爱的奉献”类歌曲;参加一次入会仪式。(经由本人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校红十字会批准后,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方法》;
(三)按期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平台接受师生们捐赠的各种有利用价值的书籍,放在年级阅读角并对所有的师生开放,供大家阅读。
如果你有废旧报刊、塑料罐等等,与其扔弃,不如奉献出来。我们将变废为资助贫困生的帮助金。一点旧物也是一点爱心啊!
暂不收取会费,学校每年编制专项红十字会经费予以保障日常工作开展。
学校红十字会定期总结工作,表彰学校优秀的红十字师生员工,由学校相关部门记入人事档案。
会员在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