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文件的通知》(京教策[2016]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京教策[2016]3号)的精神,现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学习内容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首都之窗等网站上可查阅);2.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首都之窗等网站上可查阅)。
链接1: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419418.htm
2: http://zfxxgk.beijing.gov.cn/columns/63/3/67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