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区职称评定工作要求,我校开展将2014、2015海淀区职称评定、校内职称评定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任职条件:《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校内职称任职资格条件参照海淀区相关要求。
2、户籍要求:北京市城镇户口教师申报海淀区职称评定,北京市农业户籍、非京籍户口教师申报校内职称评定,请勿重复申报。
3、继续教育学分:十二五期间继续教育学分要求达到年均7.2分。参加过十一五期间继续教育的教师须提供《十一五继教合格证》,学分证明由学校统一开具。
4、申报年份:本次职称评定为2014、2015年职称评审同时进行,符合2014年申报条件的可申报2014年职称评审,符合2015年申报条件的可申报2015年职称评审。
1、请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教师,到中教楼207办公室填表登记职称申报。登记时间:9月11日—9月15日。
2、登记结束后,学校将召开申报表填写指导会,时间另行通知。(正式申报表由学校统一发放)
3、职称申报登记后,请教师按照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纸质材料收审时间另行通知(约9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