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区教委发布校历及我校工作计划,我校小学生、中学生将于1月19日(周日)至2月16日(周日)放寒假,共4周零1天。2月17日(周一)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将于1月16日(周四)上午8:00—9:00召开一、二年级学生家长会。一、二年级学生离校时间为上午9:15。
10:00—11:00召开三、四、五年级学生家长会。三年级至六年级学生离校时间为上午11:20。
1.半寄宿学生于2月16日(周日)14:00—14:30报到(到班级报到、注册、领书)。
2.全寄宿学生于2月16日(周日)19:00—20:00报到(先到宿舍报到,再到班级注册、领书)。
开学报到时,请各位家长指导孩子带好所需生活、学习用品。作息时间、课表与上学期一致。
1.中学生将于1月13日(周一)— 15日(周三)进行期末考试,考试结束后进行试卷讲评、布置寒假作业、发放《成绩手
初一、初二年级学生于1月15日(周三)16:00离校;
以上年级学生离校时,寄宿学生家长请到宿舍取走学生行李物品,走读学生请家长到学校南门接孩子回家。
1.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包括走读生、住宿生)于2月16日(周日)16:00到校报到(走读生到班级报到、注册、领书;寄宿生先到宿舍报到,再到班级注册、领书)。走读生于当日17:30离校,请家长到学校南门接走读生回家。
全体住宿生在校就餐后于18:40进班,由德育处和班主任组织召开全体住宿生大会,进行开学教育。
1.开学报到时,请各位家长指导孩子带好所需生活、学习用品。作息时间、课表与本学期一致。
为了保证每个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愉快的寒假,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孩子进行以下方面的教育:
1.注意安全。孩子要掌握防骗、防抢、防盗、防火的一些基本常识,学会遇到灾害时自护自救的基本措施,严守交通法规。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不擅自外出活动,未成年人外出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一旦燃放要有家长陪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饮食卫生。谨防各类意外发生。
2.积极劳动。孩子要积极主动参加力所能力的家务劳动;勤俭节约、正确消费。
3.文明礼貌。孩子走亲访友、外出活动时,要尊老爱幼、遵守公共道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举止温文尔雅、谈吐有修养的好学生。
4.自主学习。孩子在家必须有计划并认真、细致地完成寒假作业。多读有益健康的课外书籍,开阔视野、拓展知识。
5.学会生活。家长需协助孩子制定合理的假期生活作息时间表,对起居、学习、运动、娱乐等都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生活要有规律,早睡早起,不迷恋网络,加强身体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祝全体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充实的寒假!预祝全体家长及学生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转发】海淀区教委安委会《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目前中小学生就要放寒假了。为了确保您的孩子在寒假期间的交通安全,请您协助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放假期间,希望您经常对孩子进行交通法规的教育,帮助他们掌握一些交通安全方面的常识,使他们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
二、每天督促您的孩子外出时要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骑车、走路。如果您的孩子不满十二岁,请不要让他骑自行车上路。交通法规允许骑车上路的孩子,您也要教育他不要骑车人带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斜穿猛拐或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雪天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马路上有玩耍、打雪仗、溜冰等危险行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您既是家长又是孩子最敬重、最信赖的师长,因此,希望您成为孩子遵守交通法规的楷模,在日常的行车、走路中用您们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来教育、影响孩子,使他潜移默化,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
五、放假期间,您如果驾驶车辆带着您的孩子外出旅游,要中速行驶、安全礼让。杜绝“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涉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值此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区烟花办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为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顺利执行,体现我们首都市民的良好素质,我们提醒您在元旦期间我市五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尊重不燃放人的权益。
据统计,近年来每年春节,本市都会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甚至死亡事故,这些事故有些是因为燃放了礼花弹、二踢脚等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所致,为确保您和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时的安全,使您和家人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周边。
本市五环路以内,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四)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请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市政府许可销售的有12365和燕龙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二踢脚、礼花弹、二次升空爆炸的组合烟花),以防伤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海淀区人民政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82519517、8251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