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年级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作者: 时间:2018-03-15

小学四年级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我国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且自我国立法制定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的3.15就和消费、维权、打假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眼中或许只有麦当劳、肯德基却不知有消协、消法,只知消费却不懂维权问题尤为突出。

在第36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了培养学生正确的消费意识,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常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3月15日,北外附校小学四年级部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班级主题教育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主题班会上,老师们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给学生们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学生不买过期食品、有毒学生用具。不随意到校园周边小卖部购买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购买东西时要注意关注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等方面的有关常识。同时教育广大师生在消费受到伤害后怎样注意保存证据,知道怎样维权和到哪里维权的技能。

目前,中小学在校学生已成为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他们的年龄特点也决定他们容易受到不良商家的伤害,权益没有保障,因而出现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除了学习用品外,各种假冒伪劣食品、饮料等是侵害青少年利益的主要商品。学校通过这次消费维权讲解,借此契机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要求学生不随意吃零食,提高对食品卫生安全防患意识。

此次主题班会,引导学生正确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培养了学生科学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消费习惯。同时,学生们更深入地认识了“3.15”的意义,懂得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也增强了学生们识别虚假广告、伪劣产品的能力。

小学四年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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