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学年度预决算制度编制及执行的若干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6-26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2018学年度预决算制度编制及执行的若干规定

2018626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一、前言

第一条 本规定在总结前几年学校预决算编制及执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作出相应的政策性调整。

第二条 学校预决算实行“重点预测,框架分包,按时预报,实时审批”,取消原有的“小额预算项目直接开支”的规定。

 

二、大额预算

第三条大额预算的编制单位:行政后勤综合管理中心(简称:行政中心)。

第四条学校大额预算包括:当年总收入,上年结转,本年度开支预算。

当年总收入包括:学费收入,教委拔款收入,物业公司、培训学校经营性收入,场地租赁及其他收入。

开支预算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开支;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维修开支;日常教学经费开支(教材教辅、教具等开支);课程(含补充性课程)外包开支;中外合作办学开支;课外活动经费开支;资产及耗材采购开支;其他公用经费开支(课桌椅、多媒体等开支)。

 

三、校区经费开支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校区经费开支允许列支的内容范围:

1.办公费。指各单位的一般性办公用品支出,属于学校行政中心配备的耗材,应当按实领用再结算费用,不得自行采购。

2.奖品费用。指发放给学生、教师的奖状或文具类奖品。凡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发放实物类奖品。

3.邮电费。指管理部门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和电报费;市内办公电话费和长途办公电话费(信息费除外)。

4.差旅费。指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国内出差交通费、住宿费、补贴(不含出国人员费用)等,以及出国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

5.加班餐费。指与工作业务有关的校内教职工发放加班餐券。

6.学生活动费:指各校区组织的学生活动费用。

7.社会实践和实习费: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军训、社区服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8.招生经费:指与各类招生有关的各项费用,如招生咨询、宣传、印刷、会议、差旅、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等各项费用。

9.宣传费。指宣传部用于教职工及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含外宣)等方面的支出,如宣传资料购置费、校报出版(含稿酬)、印刷费等;校园网、广播站、橱窗等校内媒体维持及管理费用等。

10.劳务费。指外请人员讲座等劳务支出。

11.其他。指不包含在上述项目中的公务费、经常性业务费和教学业务费。

第六条 各区域开支的整个流程为:行政中心依据生均开支额,提出各校区预算控制总额;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各校区年度预算控制总额;各校区上报工作计划与预算细表备案;每项开支前必须事先审批,实行一事一批,举办单位要提供开支依据(预算编号),活动方案和开支细目,由分管校长签字认可,然后由财务主任、行政中心主任联合审核后,报校长审批(遇大额的,或特例的开支,分管校长事先要与校长沟通);执行开支。

严禁出现未批先支,防范出现乱列项目开支或提高常规开支标准等现象。

第七条 实行预算提醒的预警机制,行政中心每二个月要通报校区预算执行情况。防范出现应该开展的工作没有开展,或者无序开支等不良现象。

 

四、其他

第八条 由各个校区托管的部门,例实验室、师训部等,预决算事宜由行政中心会同分管校长直接管理,不作为校区预算。宿管中心的预决处事宜,也同此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公布后,之前规定与此规定不符的,按此规定执行。工会经费要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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