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课和运动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9年11月)
根据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为保障师生在参加体育课、业余训练及重大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给师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教学和生活环境,特对学校体育课和运动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体育课和运动队训练及竞赛
1、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无论是常规体育课,还是各类社团课、运动队训练等,如果是在运动场进行,均需于学期初报备运动场馆管理中心,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名称、学生人数、教师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学期中随时更新有关信息。
2、体育教师是体育课、运动队训练及竞赛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要与每一位体育教师签订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的责任书。体育教师必须承担起在体育教学、训练及竞赛过程中保护学生安全的全部责任,特别要防范学生摔伤、撞伤、踢伤等意外事故,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体育训练,杜绝出现意外责任事故。
3、体育教师在每学期开始时必须主动采取有效的办法,全面了解所任教的每一个学生的身体状况,对于特殊体质、患有先天疾病的学生,如心脏病、哮喘等要全面掌握信息,在日常教学中做出个性化的安排,必须杜绝出现强制让特殊体质的学生参加不宜运动项目的责任事故。如果因出现此类情形且引发安全事故,无论体育教师知情与不知情,都必须承担主体责任。
4、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运动队训练及竞赛的学生着装规范管理,学生必须衣着宽松合体的运动服;不准学生穿皮鞋或塑料底的鞋,必须穿球鞋。学生参加篮球、足球等项目的训练时,口袋内不能放笔、刀等尖利物品,手上不能带手表、衣服上不能带有尖利的装饰品如胸针等,女生头上不能带发夹。
5、体育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体育教学安全的一系列操作规范:
(1)上课或运动项目开始前,必须向学生详细解说动作正确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运动前必须要求学生做好热身运动。
(2)必须认真组织学生课前做好准备运动,课后做好放松整理。
(3)在课前要认真检查场地,要选择无安全隐患的场地上课,要认真检查器材,确保器材无破损、无隐患;上课中要提出安全要求;课前课后进行整队点名,并做好精细化的安全教育。
(4)必须要求学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有秩序地进行各项目的练习,严禁出现管理松散的“放羊式”教学。
(5)在上课过程中,必须做到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嬉戏打闹,也不让学生做过于激烈的运动;练习时,要求由慢到快,运动强度由低到高;做器械运动、高难度或危险动作时,必须精细化地做好安全保护安排;使用有风险的器材时,教师必须在场;短跑等项目要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跑道进行,不能串跑道。
(6)体育教师要随时提醒学生,在上课前或上课中、训练前后有任何身体不适,必须即时如实报告。
(7)必须做到随时检修器材,维护运动安全。
6、体育课堂上和运动队训练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体育教师无论有无主体责任,必须要以“第一责任人”参与全程处理,包括送医、慰问安抚学生等。对于当事教师把自身置于“局外人”对学生不闻不问的态度,要以“有悖师德的不良表现”作纪录,并对当事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或其他处罚。
7、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教师作必要的处罚。
二、课外体育活动
1、进一步加强对在运动场开展的间操、午间和课后体育活动等校内体育运动的组织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活动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对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2、预科和小学学生如在运动场开展活动,必须由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带队,并作为安全责任人全力做好安全工作。
3、在进行篮球、足球等相关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4、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言谈举止要文明。
5、铅球等投掷类项目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6、全体体育教师、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时的文明礼仪、科学规范安全运动、保管好个人随身物品等方面的习惯养成教育工作。
三、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师生必须遵守校内外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组委会或校区、年级部、班主任安排,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不进入危险区域。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组织和参加重大比赛要做好体检和医务监督。
5、组委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参见运动会和相关比赛规程。
四、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老师或运动场值班人员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身体有不适,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的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禁止参加体育活动的疾病或症状,具体参见医务室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五、体育器材安全
1、学生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借用体育器材,所借器材由器材管理员登记造册并发放,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器材室。
2、学生所借器材必须在当天指定时间内归还,损坏或遗失器材按原价赔偿。
3、标枪等危险器材及贵重器材一律不外借。
4、运动场馆管理中心负责人需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室内室外体育器材、器械进行检查,及时修理,排除隐患,以防止学生活动、上课时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六、运动场值班要求
1、进一步完善运动场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给值班人员配备反光衣、对讲机等必备物品,加强对场地和参加活动师生的安全巡查和过程性记录。
2、值班人员需在值班初、值班中和清场时,站于主席台上,对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同时,利用电子屏增加和丰富对师生的运动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
3、要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口,入场时检查师生的衣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离场时提醒师生是否带好个人随身物品。
4、值班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及时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