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2010〕19号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课程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1-02

京教基〔2010〕19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课程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完善相关课程制度,根据三年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经验,本着稳定、优化和特色发展的原则,市教委决定从2010年秋季起调整普通高中课程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学科的教学进度等有关安排

(一)调整高一、高二部分学科教学安排

1. 高一年级语文、英语、数学必修模块数由原方案的4个均调整为3个,其余必修模块依次在高二进行教学;

2. 高一、高二年级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在语文、英语、数学三科适当开设选修模块,与必修模块并行教学。

(二)调整数学、政治、生物必修模块的教学顺序

1. 数学五个必修模块可按模块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Ⅰ)、模块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模块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模块4(基本初等函数Ⅱ、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模块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顺序进行教学;也可以按照必修模块1、模块4、模块5、模块2、模块3顺序进行教学。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其中一种教学顺序。

2. 政治4个必修模块可按模块1(经济生活)、模块2(政治生活)、模块4(生活与哲学)、模块3(文化生活)顺序进行教学;也可以按照模块1、模块2、模块3、模块4顺序进行教学。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其中一种教学顺序。

3. 生物侧文学生高二第二学期学习必修模块生物3:稳态与环境;侧理学生高二第二学期两个学段打通使用,学习必修模块生物3:稳态与环境和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两模块并行教学。

(三)调整物理必选模块内容

物理侧理学生选修的仍为3-4;但3-4的“相对论”部分替换为3-3中的“分子动理论与能量守恒”部分。

(四)调整研究性学习教学任务

研究性学习调整为:至少完成2个研究课题(或项目),三年不少于270课时。研究性学习应采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方式开设,高一年级、高二年级每周课堂教学不少于1课时。

(五)调整任意选修模块教学时间

各学科的任意选修模块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各学校要确保在高二全学年和高三学年第一学段每个学生每周至少有2个课时的任意选修教学时间。各学校要同时积极开设好学校自主选修课程,学校自主选修课程每周至少要安排1课时。

二、调整部分学科起始开设年级

(一)通用技术自高一第一学期起始开设,高一年级完成2个必修模块。

(二)音乐、美术均从高一起开设,每周各1课时。

三、调整部分学科市级推荐选修模块

对原方案中市级推荐选修模块做适当调整,进一步扩大区县和学校课程选择的自主权。其中包括:

(一)语文:由“文理方向至少选修4个模块”调整为“文理方向至少选修2个系列中各1个模块”

(二)历史:由“文科方向至少选修《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调整为“文科方向至少选修《中外历史人物评说》、《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三)音乐、美术:各增加一个学习模块。音乐三年完成3个模块4个学分,美术三年完成4个模块4个学分。模块由学校选择确定。

其它学科市级推荐选修模块不作调整,仍按《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四、调整模块考核办法

各学科必修、必选、任意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区县也可以组织命制模块考核试卷,供学校选择使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教学进度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周课时数

1.各区县和各学校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周教学时间总量不得超过35课时(每课时以45分钟计)。

2.各学校要开齐开足必修课程,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尤其要开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规定的专题教育课程。

3.各区县和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课时,妥善处理新课教学和高考复习的时间分配关系,不得提前结束新课。高三学年第一学段仍然要以新课教学为主。

4.要加强学生选课、导师制和学生生涯规划的管理和指导,要依据修订后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展教学,准确把握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二)增强区县、学校对于模块建设与实施的自主课程建设能力

1.提倡各区县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科内进行必选模块、任选模块内容适当调整或整合的探索,使课程内容设置符合实际,形成区县及学校课程建设特色。

2.提倡区县进一步探索区域内课程资源共享共建机制,组织跨校修习和学分认定。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编写区级自主选修课程教材,经市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本区县共享、使用,促进地方课程的特色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高中课改评价表彰机制

进一步完善高中课改评价表彰机制,对在高中课改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每年给予表扬、表彰。

(四)其它要求仍按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

学习

领域

科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34

语言与文学

语文

语文1

语文2

语文3

语文4

语文5

选修Ⅰ:系列1:诗歌与散文;系列2:小说与戏剧;系列3:新闻与传记;

系列4:语言文字应用;系列5:文化论著研读

英语

英语1

英语2

英语3

英语4

英语5

英语6

选修Ⅰ:系列Ⅰ:顺序选修课程;系列Ⅱ:任意选修课

数学

数学

数学1

数学2

数学3

数学4

数学5

选修Ⅰ:选修系列1;选修系列2;选修系列3;选修系列4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1

(经济生活)

思想政治2

(政治生活)

思想政治3

(文化生活)

思想政治4

(生活与哲学)

选修Ⅰ:科学社会主义常识、经济学常识、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科学思维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历史

历史Ⅰ

历史Ⅱ

历史Ⅲ

选修Ⅰ: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妙、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地理

地理1

地理2

地理3

选修Ⅰ:地球与宇宙、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地理信息技术应用

科学

物理

物理1

物理2

1-12-13-1中必选一个模块

选修Ⅰ:1-22-22-33-23-33-43-5

科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34

科学

化学

化学1

化学2

在选修模块中必选一个模块

选修Ⅰ:化学与生活、化学与技术、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实验化学六个选修模块中除已选修外的其他五个模块

生物

生物1:分子与

细胞

生物2:遗传与

进化

侧文学生修:

生物3:稳态与环境

选修2:生物科学与社会;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

侧理学生修:

生物3:稳态与环境;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

技术

信息

技术

信息技术

基础

在选修模块中必选一个模块

选修Ⅰ:选修1:算法与程序设计;选修2:多媒体技术应用;选修3:网络技术应用;选修4:数据管理技术;选修5:人工智能初步中除已选修外的其他四个模块

通用

技术

技术与设计1

技术与设计2

选修Ⅰ:选修1:电子控制技术;选修2:建筑及其设计;选修3:简易机器人制作;选修4:现代农业技术;选修5:家政与生活技术;选修6:服装及其设计;选修7:汽车驾驶与保养

艺术

音乐

音乐鉴赏(必选);再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5个模块中至少选修2个模块,在高一起始开设。

美术

美术鉴赏(必选),再在系列2:绘画·雕塑;系列3:设计·工艺;系列4:书法·篆刻;系列5:现代媒体艺术中至少选修3个模块,在高一起始开设。

艺术

在系列1:艺术与生活;系列2:艺术与情感;系列3:艺术与文化;系列4:艺术与科学四个系列中至少选修6个模块。

学习

领域

科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34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

健康

系列1:球类项目;系列2:体操类项目;系列3:田径类项目;系列4:水上或冰雪类项目;系列5:民族民间体育类项目;系列6:新兴运动类项目;7:健康教育专题。除田径类项目和健康教育专题必修外,在余下各系列中至少选修9个模块。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三年不少于270课时,建议至少完成2个研究课题(或项目)

社区服务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

参加1周社会实践

参加1周社会实践

参加1周社会实践

选修Ⅱ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设供学生选择的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的学校课程。每周至少1课时,三年不少于108课时。

班团会

每周1课时

主题词:教育 教学△ 管理 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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