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2012-2013学年度骨干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方案
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我校将开展2012-2013学年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
参照《海淀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带头人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1、2010年9月之前到北外附校参加教学工作,教学成绩突出,可填写《申报表》,参加校级教学基本功比赛,综合比赛成绩及上一学期教师考核得分,优秀者聘任为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并享受相关待遇。
2、特级教师、已被聘为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直接聘任为校级相关学科带头人。
2月27日—3月15日 教师递交申报表;学部组织初评委员会。
3月18日—4月5日 申报教师参加校级教学基本功比赛。
4月8日—4月10日 学部初评委员会综合评定,上报学校。
4月11日—4月15日 学校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名单,公示一周。
2、考核项目:上学期师生综合评价、本学期教学竞赛、教育教学业绩及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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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承担公开课、研究课或半日活动观摩情况(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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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完成区、中心、校有关部门交给的任务情况(含辅导讲座、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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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承担教科研工作情况(附教科研部门证明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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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情况(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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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骨干力量。为了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这批骨干力量在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03]15号)和《海淀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带头人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海教工发[2006]12号)文件精神,特对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海淀区 “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骨干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扬骨干教师在职业道德上的示范性,教学专业上的先进性,教育科研上的先导性。
本《规定》管理的对象指市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下统称为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是市、区范围内同学科教师中的佼佼者。他们应当是师德的楷模、教学的专家、科研的表率、育人的模范。骨干教师应该具备并保持其相应的基本素质,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做职业道德的楷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地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强化职业意识,丰富职业情感,优化职业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勇于创新,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二)做教学专业的行家。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自觉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了解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自觉承担本专业的学科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
(三)做教育科研的带头人。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区、本校实际,敢于探索,勇于创新,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主动承担校级科研课题;积极参与并主持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积极通过海淀区教师研修网发挥教研科研带头作用;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实事求是,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四)做青年教师成长的引领人。根据本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措施,积极承担培养优秀年轻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在区及校本教师培训中发挥作用,主动关心、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每年至少有二名以上具体指导对象并使其在各类业务活动中取得进步,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一)强化考评。骨干教师每学期末个人自查履行职责情况,填报《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表》;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参加的考评小组,负责对骨干教师的自评进行审查、按照全面评价、综合达标的原则提出评价意见。
(二)严格标准。不因任职负担、任教年龄等原因降低骨干教师履职要求。
骨干教师考评“不合格”不得享受当年奖励,连续两年“不合格”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相应骨干教师资格。
(三)建立外出讲学请示和备案制度。骨干教师到本校外参加非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讲学(讲座、授课)必须向本校请示并取得同意。单位要建立备案制度,使用《骨干教师外出讲学备案表》,对骨干教师外出讲学(讲座、授课)的情况进行记录。
(四)不得兼职或参与有偿家教。骨干教师要严格自律,把主要精力用于本职工作。不得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兼课;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不得通过提供有偿家教生源获利。
凡有从事兼职或参与有偿家教影响本职工作、损害学校和教师声誉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延缓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建议上级部门取消荣誉称号、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等处理。有悖师德的,坚持师德一票否决。
(一)学校是骨干教师成长和发展的第一平台,校长是骨干教师管理和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和区教委密切配合,共同负起对骨干教师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骨干教师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主动服务、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全面落实。
(二)骨干教师要充分认识本人必须履行的职责要求,提高持续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学习、积极实践、认真对待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加强我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现将《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强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少年宫(含少年之家、科技馆、站)、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教研部门的教研员;兼课每周不少于六课时的行政人员。
市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在区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选拔对象在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前一任期的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第六条 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地树立终生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第七条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人选
一、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取得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具有“双师”职称的职业学校的教师可优先考虑。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同等条件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
二、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承担区级公开课、研究课并获一等奖。幼儿园教师熟悉并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承担过市级以上半日观摩活动。
三、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5年内承担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年内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5年内论文获市级以上奖励。
四、能够了解学生发展的规律,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同时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的意识,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自己已有的知识,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
第八条 除符合骨干教师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人选
二、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通本专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幼儿园、小学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三、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5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5年内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发表(宣读)过的论文获市教委或中国教育学会、北京教育学会颁发的一等奖以上奖励;5年内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题解性或升学指导性读物)。
四、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方面有显著成绩。
五、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设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常用的教学软件。
六、有一定外语水平,能借助工具书,用一种外文阅读本专业的书籍或论文。
第九条 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具体做法如下:
一、被选拔人选由本人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区县教委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小组对自荐或推荐人选考核后进行评议推荐,将评议推荐人选名单在其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县教委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市教委。
二、市教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区县教委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委办公会审定后颁发证书。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二、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自觉维护科学尊严,严谨治学。不断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中的骨干力量。
三、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四、教学中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要在市、区(县)范围做一至二次示范公开课,积极起带头和辐射示范作用。
五、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协助确定教改目标和要求,参加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区(县)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或科研报告。
六、自觉承担培养区(县)、校级骨干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地指导二至三名骨干教师(其中必须指导本区县外校或外区县一名骨干教师),帮助骨干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使其尽快成为区、校级教育教学优秀骨干教师。
七、本着人才资源共享原则,承担完成市、区(县)教委或业务部门交给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有关工作任务。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二、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自觉维护科学尊严,严谨治学。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做终生学习的楷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做好本职工作,成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学科教学、教育、科研中的带头人。
三、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
四、教学中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要在市、区(县)范围做一至二次示范公开课,积极起带头和辐射示范作用。
五、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参加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区(县)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至二篇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或科研报告。
六、自觉承担培养市、区(县)、校级骨干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地指导二至三名骨干教师(其中必须指导本区县外校或外区县一名骨干教师),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科研水平和实际工作效果,使其尽快成为市、区(县)教育教学优秀骨干教师。
七、本着人才资源共享原则,承担完成市、区(县)教委或业务部门交给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教材编写等有关工作任务。
一、经年度考核合格,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可享受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200元,市级骨干教师可享受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000元,上述人员如被评为特级教师者只享受特级教师待遇。
二、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享受不少于半个月的脱产学习时间。市教委有计划地组织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市级培训和推荐参加高一层次的培训、考察等。所在单位应当积极为他们参加国家、市有关部门举办的相关研修班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创造条件。
三、优先安排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术活动、培训进修、国内外考察、科研立项、总结经验、著书立说等。区(县)教委和学校创造条件,为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提供进一步充实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的条件和方便,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困难,学校要保证其必要的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 由市教委统一对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选拔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区(县)教委、学校负责。
第十四条 建立考核制度。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终结称号自动取消。对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一、区县教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委员会由区县教委、教科研等机构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区县教委主管领导担任,人事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依据本办法第五章中规定的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应履行职责及本区县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采取量化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评、区县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建立考绩档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 建立信息库。市、区(县)教委要建立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信息库,及时记录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档案和综合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联系制度。区县教委主管教师工作的领导和科室要与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每年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委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讲座等活动。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群体作用,积极组织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为提高本市基础教育师资的整体质量服务。市、区(县)教委有计划地组织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到基础教育师资相对薄弱的地区开展讲学、培训师资等活动。
第十九条 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区(县)教委上报市教委审批后,取消其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
三、在评选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条件者。
六、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第二十条 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内在本市内区县间调动,区县教委及时报市教委备案,并通知调入区县,以便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各区、县教委可根据此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强化我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带头人(以下简称为区级骨干教师、区级带头人)队伍建设力度,推进“名师工程”不断深化,提高海淀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开发、人才成长的规律,着力于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和教师个体的持续发展,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区级骨干教师、区级带头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科学评价、实事求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选拔区级骨干教师、区级带头人,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 区级骨干教师,只设学科骨干教师,不设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区级骨干。
区级带头人,分别设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班主任带头人和区级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
第五条 区级骨干教师、区级带头人的评定工作由区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本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的专任教师,科研部门的研究人员(含学校、幼儿园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兼课每周不少于六课时的行政人员。
幼儿园、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区级骨干教师在校级学科带头人和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在中心学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产生;区级学科带头人在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区级班主任带头人(幼儿园不设)在校级班主任带头人中产生,小学区级班主任带头人在中心学区级班主任带头人中产生;区级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在中心学区级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带头人中产生;前一任区级骨干教师、区级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第八条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每一名学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终生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师德表现和工作情况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积极探索当代教育发展规律,掌握先进教育理论并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九条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区级骨干教师人选。
一、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教龄,在同等条件下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可优先考虑;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教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班进修结业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可优先考虑。
二、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2年内,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并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小学教师近2年内承担过中心学区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在中心学区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幼儿园教师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近2年内承担过区级及以上半日活动观摩,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活动评优中获奖。
三、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2年内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校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相关文章;近2年内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近2年内论文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所辅导的学生近2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与的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积极探索学生发展的规律,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同等条件下达到区教委规定的外语口语等级标准者优先),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以及前沿学术意识,能够按照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要求,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拓宽视野、丰富知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能够完成继续教育每年规定的学分。
五、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近2年承担有学校或中心学区或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在带领学科群体或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果。
第十条 在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人选。
一、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小教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近2年内在本学科连续任教,经学校和区教委考核,能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全区具有公认的较高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和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突出贡献。
二、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准确、全面地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近2年内,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承担过区级及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研究课,或举办过教学教研辅导讲座或介绍过先进的教学经验,或在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指导的学生,近2年内在区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或参加专业课自编教材及讲义的研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小学教师在区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承担中心级公开课、研究课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与过区级教学教研辅导讲座、介绍过先进的教学经验;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或研讨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具有专业实践能力、教学研究能力、教学创新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2年内,承担的学科教研、教育科研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成果显著,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有关论文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教研部门或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近2年内,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出版过个人专著;所辅导的学生近2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与的竞赛中获得过市长奖或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能够比较准确把握学生发展规律,有一定外语交际能力和阅读能力(同等条件下,达到区教委规定的外语口语等级标准者优先),能够把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完成继续教育每年规定的学分。同时具有开阔的视野,创新的思维,了解并掌握前沿的学科信息,主动自觉地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
五、在校本教研、校本培训中发挥带头作用;近2年承担有学校或中心学区或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最少完成一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研报告或承担过一次区级及以上研究课。在带领学科群体或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果。
第十一条 在符合上述第八条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推荐为区级班主任带头人人选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
二、注重班集体建设,具有较强的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对学生的引导教育能力。有独特的班级建设思路与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发挥较强的示范作用。
三、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低于3年,并且现在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级组长曾有不低于3年班主任龄,现担任年级组长工作),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校级“班主任带头人”,小学的中心学区级“班主任带头人”,班主任工作取得公认的业绩。
四、近2年被评为“紫禁杯”优秀班主任或区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小学在班队会评选中获得中心学区及以上奖励。结合实际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班级管理进行探讨研究,有创建性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工作业绩突出,班内无流失生,无犯罪率。
五、高度重视法制、安全教育,注重家庭教育的研究与指导,积极开展学生家访工作,每学期登门家访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次,有良好的效果,并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六、注重以新视野新理念研究班主任工作,注重德育科研,有关德育工作方面的文章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德育论文在区级及以上评选中获奖。
七、积极参与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工作,在培养青年班主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二条 在符合上述第八条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推荐为区级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
二、从事少先队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且为现任大队辅导员。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事业。
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较好的心理素质,工作业绩显著,曾获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能力,近2年以来有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发表并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协调能力、策划运作能力,承办或参与过区级、市级以至国家级的重大活动且成绩突出,学校少先队集体曾获区级以上命名表彰。
七、积极参与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八、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其经验对于全区少先队工作有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
一、个人申报、学校学科教研组推选、学校组织听课、申报人员述职;
二、学校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小学由中心学区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将推荐人选在校内(小学在本学区范围内)公示;
三、区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区公示;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模范。
二、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严谨治学。不断学习进修,拓宽视野、扩充知识、更新观念,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我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的中坚力量。
三、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主动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
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本区实际,参加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2年任期内至少有一篇校级一等奖论文或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六、自觉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每年有计划地带1—2名青年教师,帮助他们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尽快成长。
七、积极参与支教活动,为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施教,敬业奉献,关爱学生,团结创新。做育人的模范师德的楷模。
二、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探索新时期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形成自己独特见解和教育教学风格,在学科教学中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
三、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优异的教学成果。每年至少承担一次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
四、在做好学校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区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交给的具有一定规模或一定影响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承担区、校两级学科专题研究或教改实验或教科研任务。2年任期内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或教学工作经验或科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