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自修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环节,为创建良好校风和学风,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每晚一名行政领导为总值班,各学部教学、德育值班人员在本学部范围内值班。
2、各班级值班教师由年级组以学期为单位统一安排,每周夜自修值班数量参照教师工作量规定执行。
1、提前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值班记录表,值班当日18:40前至各年级组检查值班教师到岗情况和学生到班情况。
2、每节课巡查一至两次值班教师在岗管理和各班出勤、纪律情况并作记录,对突发和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3、第三节下课后检查各班学生打扫卫生、关闭门窗、电器及回宿就寝情况。
1、按时到岗,认真辅导答疑,组织学生复习、做作业、预习,使学生逐步提高自学和预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2、严格管理,不中途离岗,不将手机带入班级,不在班级教室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等。夜自修值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疏于管理等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将出勤和纪律情况如实记录在教学日志和《晚自习值班情况记录汇总表》并署名,核对学生病假一律以经批准的书面请假条和医务室、其他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按缺勤处理。缺勤学生须与班主任、生活老师及时沟通,必须管理漏洞。
4、除教务处统一安排外,教师不得在晚自习上讲课或组织别的活动,确保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
四、学生上晚自习时,要全神贯注地做作业和预习新课,不能说话、走动,不能到教室外找老师问问题,保持教室安静。有疑难问题或不懂的地方记下来,课后再请教老师或同学。学习委员负责填写班级日志,记录晚自习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组织管理情况。
五、教务处对晚自习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征询学生对晚自习的意见和要求,并依据检查情况和征询结果评出各班晚自习效果等级,定期向教师和学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