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时间:2014-0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海淀区教委《海淀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条 工作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双复型”外语特色学校的办学目标、国家级高中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及“爱生学校”项目的具体要求,关注学生内在精神的成长与完善,教育学生“承担生命、完善人格”,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人文环境。建立为全校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优良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系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学生都成为身心健康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工作目标。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人际交往的能力,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挖掘学生的积极的心理潜能,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很强的社会适应性并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决策、引领指导、统筹协调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 林卫民

成 员:王彤、张继军、高雁鸣、于苒、杨磊、王静、赵玉玲、

朱志艳

第五条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校长担任,学校各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年级组长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研究制定规划的具体实施事宜,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时间和效果,积极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彤

副组长:张继军、于苒

成 员:赵玉玲、杨磊、王静、朱志艳、张立新、刘长虹、李明明、周枫榕、王东、各年级组长、李丹

第六条 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下设心理辅导室,由学校德育处主管副主任兼任心理辅导室主任,学校专职心理教师、各学部兼职心理教师为成员。

学校心理辅导室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性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研究,宏观监控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常规心理辅导和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等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做好新生心理普查、档案建设、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接待学生心理困扰来访咨询、心理行为问题学生矫治、心理危机评估及跟踪干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鉴别及转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事务;开设心理辅导讲座、选修课或活动课;针对学校学情开展心理课题研究;组织教师参加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及活动;为家长提供有关家庭教育的咨询。

学校心理辅导室人员如下 :

主任:朱志艳(兼)

成员:李丹、各学部兼职心理教师。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七条 科学性原则。 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运用心理学、教育学、辅导学、社会学的科学原理与方法,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

第八条 全面性原则。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不仅是少数有心理和行为障碍的学生;通过普遍开展多种途径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第九条 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协助学生处理好在成长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做到以发展为本,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开发学生潜能,优化心理素质,增强适应能力,不断完善自我,促进学生的自我成长与发展。

第十条 差异性原则。 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将群体教育与个别化教育、疏导相结合。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辅导措施,使心理健康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渗透性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通过课堂教学、团体活动、课外活动以及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渗透,使学生在活动中感悟、体验和成长。

第十二条 全员性原则。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参与,使学生在民主、宽松的氛围中学习;还要通过宣传,得到家长的支持与协助,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第十三条 主体性原则。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所有工作要以学生为出发点,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要把教师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科学辅导与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人格和学生的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充当“主角”、自我选择和自我指导,促使学生自知、自觉、自助,教师不能采取强制手段,也不能替代学生解决他们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保密性原则。 保密性原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极其重要的原则,是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和建立相互信任的心理基础,同时也是对学生人格及隐私权的最大尊重。心理工作者有责任对学生的个人情况、测评结果以及谈话内容等予以严格保密。当然,在某些心理危机出现的特殊情况下,为了求助学生和他人的利益或免受伤害,可遵循“保密例外”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最大限度的保护求助学生。

第四章 实施途径

第十五条 心理知识的宣传与普及。通过网络平台、校园宣传展板、心理简报等载体,宣传学校心理辅导室功能、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以及初步掌握心理保健知识,其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常识。

第十六条 建立心理档案。为每一名学生建立心理档案,作为辅导个别学生、帮助其健康成长提供了依据。心理档案包括学生个人信息档案、心理测量分析档案及个案辅导记录档案三部分。

第十七条 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点,针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情绪管理、自信提升、小升初衔接心理调适、新生入学心理调适、自我管理与自我激励、人际交往、考试心理等专题讲座。帮助学生获得心理健康的一些基本常识,掌握一些心理自我矫正方法,有效预防心理问题的产生。

第十八条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开设心理选修课(1节/周)、初一、初二年级开展心理活动课(2节/学期),通过创设情境、设计活动、挖掘感受、自我反思、展开讨论、反馈矫正、总结深化等环节,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调动学生自我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十九条 在学科课堂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要求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积极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要随机反映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和谐、活跃、平等、欢快和有激情的课堂气氛,促使学生积极思维,主动活泼的学习。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开展生命教育、感恩教育、同伴关怀等主题班会,在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中融合和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条 团体咨询。采取团体沙盘或小组活动的形式,将有相近或相似问题、疑虑的学生集中起来,利用团体成员之间心理相近的优势,互诉烦恼,共商对策,减少疑虑,减轻心理负担,让学生在活动中充分体验,助人自助。

第二十一条 进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针对学生个性化的心理问题,通过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信箱(电子邮箱、QQ)交流等多种形式、采取适当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并认真做好个案咨询的记录与分析,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个别心理辅导工作的重点在于对学生在学习困难、人际交往、适应不良、情绪困扰等方面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与咨询, 帮助学生消除紧张、焦虑和抑郁等情感障碍,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使学生恢复心理平衡、形成良好的心境。

第二十二条 营造良好的“心育”环境。学校的精神环境(师生关系、校园气氛等)和物质环境(自然景观、建筑设计)是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外在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学校的校容、校貌等硬环境的建设,如教室布置,彰显班级的个性与努力目标、宣传栏、黑板报、名人字画的装饰和校园广播等的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以净化和陶冶学生的情操;另一方面要重视学校校风、学风、人际关系等软环境建设,优化人际关系,着力建设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师师关系,使学生在和睦的人际关系中感受自我价值。组织学生投身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团队活动、文体娱乐活动之中,通过活动缓解心理压力,化解心理困扰,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团队精神。

第二十三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海淀区教科所等教育行政或科研部门的研究课题,通过邀请心理专家进校讲座、指导等方式,帮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化、本土化模式研究,加强校际观摩、交流、研究,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机制。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伤、伤人等恶性事件的心理预防工作体系。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援助,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通过进行心理危机教育,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鼓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师心理保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积极营造学习、合作的人文环境,努力创建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的民主宽松的“情感校园”。积极为各层次教师创造发展条件,帮助教师获得幸福感、成就感和价值感。主动开展心理维护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形式,教会教师掌握心理维护的方法。定期开展心理沙龙、心理讲座、文体娱乐等活动,缓解压力,调节情绪,凝聚人心。

第二十六条 主动争取家长的支持。 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班主任教师、德育导师要主动加强与家长的经常性联系,与家长探讨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完善家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联系制度,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养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养方式,营造民主、和睦的家庭环境。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努力形成家、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合力。

第五章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学校要建立一支以德育主管副校长牵头,德育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德育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导师、生活老师为主体,专(兼)职心理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参与的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全体教师必须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科研课题与教研活动,主动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专职心理教师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安排。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是大、专院校心理系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或从经过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专业培训的在职教师中选拔。学校要为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创造条件,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京教〔2004〕3号)精神,专职心理教师享受班主任待遇,记班主任年限。专职心理教师主要负责学校学生个体与团体辅导、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宣传、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选修课或讲座)、心理课题研究、协助年级组长做好学生、教师的心理工作,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根据《海淀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专职心理教师每学年至少参加40课时的校内外组织的专业心理培训。

第二十九条 每个学部配备若干名兼职心理教师。兼职心理教师应从有教育工作经验,有较强工作能力,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门培训的教师中选拔,协助专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或单独负责某学部某方面的工作。学校应保持兼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对其开展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入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根据《海淀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兼职心理教师每学期要参加5课时的校内培训。

第三十条 培训全体教职工 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纳入新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德育主任培训、干部培训等各级培训计划。校本培训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面向全体教职工的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主要结合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危机干预专业培训、心理辅导操作技能训练、心理案例分析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辅导水平和教育能力,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运用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辅导方法和技巧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心理问题。要求全体教师能及时发现有心理异常行为的学生并转介至校心理咨询室,遇到学生心理突发危机事件能够正确应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一般解释权属校长室,有关心理专业条款解释权属心理辅导室。

二O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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