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3-12-25

北外附校财务管理制度

2013年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财务管理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审核学校及各学部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4条 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我校总务处下设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外派会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5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报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结合各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目标,科学合理编制各部门预算,全面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并保证其有效的执行。严格项目预算编制,对各学部及部门预算进行统一编制并编号,原则上不得代编预算,加强预算审核工作。

4、确保按时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所需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

5、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

6、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退费等工作,督促各年级、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7、协助总务处及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及各部门的需求。

9、参与工资核算小组工作,审核工资发放情况。

10、协调与当地税务、发改委、教委、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登记,并做好全校所有缴费名单及催缴名单整理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与出纳岗位配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6、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学生退费核算整理工作。

7、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对事业发展部门报送审核无误的人事资料核算工资并准时发放。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四、外派会计岗位职责

1、打印学费发票,完成每年现场缴费工作。

2、协助办理部分学生集中退费、国际项目等收费工作。

3、协助物业公司、培训中心领导所安排的相关任务,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

4、年终做好物业公司的预决算工作,并对必要事宜报告学校领导。

5、做好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6条 预算是指学校各学部及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7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8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

各学部、部门业务经费预算以教师及学生人数标准核定,以一个学期为单位,原则上于上一个学期末报送财务,由财务主任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审下一学期的预算,校长及财务副校长最终审定后方可执行。各分管校领导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一般应于每学期开学前批准本学期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第9条 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实际需要以及学校重大调整等因素,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校领导,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校长办公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0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11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人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住宿费收入,即学校提供全寄宿管理服务依法取得的收入,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2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3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住宿费,即向住宿学生收取的住宿成本费。

3、代收款项,用于除正常教学以外的学生自愿参加缴纳的学习用品、活动费等,如姊妹校活动、上缴考试报名费、二课材料费等。

4、其他代收代管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由学生自行缴纳或由班主任统一代为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学费、住宿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方式收取。

2、对于领袖硅谷小区子女,需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对于本校及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职工的一代子女在本校入学,需持有人事部办理证明,按学校规定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

1、老生: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选择就读方式——>家长缴费(现金/刷卡/银行转账)——>班主任收取缴费回执上缴财务处——>财务入账汇总学生缴费及就读情况并反馈各学部——>学部、宿管提供相应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刷卡/银行转账)——>财务入账并与招办提供名单核对学生信息——>学部、宿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并将分班信息反馈财务

(二)代收费

各部门根据实际项目活动需要拟定缴费通知——>财务对收费内容及金额与主管校领导审核——>派发缴费通知——>班主任收取缴费回执上缴财务处——>财务入账汇总学生缴费情况并反馈各学部——>根据实际活动统一上缴代收款项——>学部协助提供相应服务

五、其他

1、财务部每学期初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各学部定期(如一个月一次)对学生就读方式变更情况反馈财务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临时休学、退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3、财务部应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各学部。各学部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4、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4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5条 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人员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人员支出。其内容包括全体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外请专家劳务费,外教工资等。

(二)公用办公经费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必要的办公经费支出。其内容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维修费、交通费、业务接待费、车辆使用费、物业费、合作办学费等。

(三)业务经费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必要的业务经费支出。其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学习交流费用、教研活动费以及用于学生活动的各项支出等。

(四)其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6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7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期初由校领导批准的预算计划。大额超预算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8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19条 遵守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0条 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1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规定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达到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该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校长、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22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3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4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短期借款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25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2、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3、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6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资产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27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8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29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30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学生自愿交纳,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1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2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于每年终了时请审计公司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及领导报送。

第33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4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校领导以及主管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支情况以及目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5条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询价说明、学校章程、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禁止财务内部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未经允许调转、查询会计档案;对确有必要借阅财务档案的,应有经手人、借阅人签字确认后按时归还,以明确各项权责。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

3、会计账簿为15年;

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

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

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

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36条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情形: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人员辞职、离岗等;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

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

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

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

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

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

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

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

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

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

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

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

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

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二章 附则

第37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8条 本制度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总则,另应参照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39条 本制度自20 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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