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8-27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海教纪字〔2014〕8号

中共海淀区纪委教育纪工委

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作风纪律规定

强化执纪监督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最近,市、区纪委分别印发《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的通知》,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刹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和区委十八条具体措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节日期间,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清正廉洁过节。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分析查找节日期间本单位“四风”问题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制定具体措施,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从曝光的违规违纪问题中吸取教训,防止不正之风反弹。

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继续正风肃纪,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遏制,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舆论监督,在全区教育系统形成狠抓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特别是在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出入私人会所等方面,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抬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区教育系统纪检举报电话:88487294

中共海淀区纪委教育纪工委

2014年8月26日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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