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外附属于外国语学校财务制度

作者: 时间:2011-03-28

北京市北外附属于外国语学校财务制度

一、 现金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二、 支票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三、 报销票据的有关规定

四、 逾期不归还借款的有关规定

五、 财务人员纪律及工作要求

六、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

七、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八、 工资制度

九、 充餐补制度

十、 学生预收费扣款制度

十一、 财务对内工作时间

十二、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十三、 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十四、 手机费报销管理办法

十五、 招待餐费报销管理办法

十六、 库房管理制度

十七、 会议费报销管理办法

十八、 帐目查询制度

十九、 财务ftp通知及欠费等文件上传与更新制度

一、现金使用范围及使用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现金结算起点是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用、个人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职工出差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二)现金使用规定

1.不得超范围使用现金。

2.各单位借款,须填写《三联借款单》经主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事项。

3.一次使用3000元以上现金的,须在前天一天下午2:00以前告知财务部。(有领款凭单的,执单到财务部,因手续尚未办完,又确定要支付的,由部门主任电话告知财务部)

4.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取得正式合法发票后,办理相应入库与登记手续;经手人、部主任、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出差人员所借旅费,必须在回来后十天内报销;其他借款也应在十天内报销。

6.发票报销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签字(购物发票为三人),其中一人为主管领导,另一人为经手人,最后校长签字。

7、发票报销时间为借款后10日内,(出差的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超过上述天数未报帐的,财务部将停止其再借款和报销由个人垫付的款项。 因上述原因借不到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借款部门和个人负责。

二、支票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一)支票使用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银行转帐支票只限于北京市使用。使用起点为100元,100-1000元之间的支出可以使用转帐支票也可以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校内各部门如特殊原因在1000元以上必须使用现金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写明理由,经校长审批后经财务部报经开户银行审批后方可使用现金

(二) 支票使用规定

1、转帐支票使用期限为10天

2、各部门在领用支票时,需持《借款单》将事由、日期及金额等项填写齐全,由部主任签字,校长签字,借款人签字,并由借款人到财务部领取支票,不得由他人代领。

3、领取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4、在领用支票时,能先取得发票的,要凭发票领取支票;如不能先取得发票的,但能确定准确金额或准确收款单位的,请在《借款单》上注明,由财务人员将金额和收款单位填在支票上。

5、在借用支票时,借用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没有收款单位的支票一旦丢失,损失将无法挽回(银行已实行联网,支票在每个收款银行都可以直接从付款单位支付,如果不填收款单位,将无法冻结支票的使用)。

6、支票借用人必须在借支票时提供使用金额。确因其他原因不能确定使用金额的,财务处可以提供填写了日期、收款单位和用途的空白支票。但支票使用人把支票交给收款单位时,必须监督收款单位用碳素笔或支票打印机填写正确金额。

7、财务部发给的支票密码必须在使用时亲自用碳素笔填写,不得提前填写到支票上,也不得和支票混放在一起,否则将起不到安全作用。

8、支票带有磁码,不得折叠。

9、支票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使用填写支票,违反上述规定或丢失支票造成损失以及因填写错误造成银行罚款(银行规定的最低罚款起点为1000元)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10、借款人需在领用支票的10日内,持发票到财务部报帐,如不按时报帐,财务部将停发该部门支票。

三、报销票据的相关规定

(一)凡要支取支票、汇票、信汇、电汇的各种借款和报销业务,必须详细填明收款单位全称。汇款需同时具备对方结算银行全称、银行帐号。

(二)凡对外支付加工费、协作费、租赁费、工程款、设备款、被装款、校服款、广告宣传费等开支项目,必须有双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书,大项工程必须具有工程结算单。设备结款需有验收单。发票单必须与合同或协议方名称相符。

(三)报销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监制统一发票,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票,一概不予报销。

(四)发票必须开具学校全称“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有购物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发票不能有错误和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发票左侧:税务局监制印制的批号要完整,否则为无效发票,不予报销。

(五)购买物品、材料、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800元及以上应列入固定资产的物资,以及批量购买的物资,需到物业物资管理处办理资产验收;物品、材料、办公用品需在物业库房办理入库手续;图书资料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手续不全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任何人不得在未见实物的报销单上签署验收人,如有发现假发票、假报销、虚报假帐时,要按违反财务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按贪污金额大小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连号发票没有特别说明的,一律不予报销。

(七)发票报销日期为出票日起60天,每年度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前。超出报销日期的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八)报销购物发票,无论金额大小,要有购物清单。售货单位不给开的,由经办人根据购物单价、购物数量等补列购物清单,经验收人、单位负责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凭正式发票和购物清单给予报销。

(九)相关原始凭证的粘贴

为规范报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也便于日后查帐,现将报帐过程中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和方法规范如下:

1、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纸上按照先大后小或者先小后大的顺序粘贴,粘贴时左上角对齐。

2、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纸。

3、对于比粘贴纸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粘贴位置也应在票据左侧背面,沿装订线粘贴,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十)报销凭证的使用

凡是领取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如临时工工资、外单位人员劳务费、各种加班费及各种补贴,一律填写领款凭证。

四、逾期不归还借款的有关规定

(一)每月5号前,财务部将未报的借款清单通知各部门,请各部门负责人督促经办者速办报销手续。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销的,由经办人写出书面材料,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到财务部协商延长期限。

(三)催报后十日内不来报销,又不申明原因和约定延长期限的,财务部有权拒绝该单位继续借款,至月底仍不办者,财务部有权在经办人工资内一次或分次扣还。

(四)凡难以计算是否超过规定报销期限的,如出差、出国的返校时间等,在报销时以返程车票、机票日期为准,超过者按每天1‰收利息。

(五)各类借款、预付款、代垫款,凡不按本规定清理报销,造成帐目混乱,无法清理,或单据丢失无法报销,或呆帐损失者,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六)凡借用公款挪作私用,或将应退余款移作私用者,一经查出,将报请校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七)借用公款的人调动单位或离校者,如一时尚难报清者,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接办,接交双方应到财务部办清手续。对不办此手续的,原部门不得放行,财务处可拒绝在人事的调动工作或离校通知单上签字。

(八)对本办法制定前长期未清的借款,或已成呆帐损失的款项,可参照本规定的精神和历史原因酌情处理。

五、财务人员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不得私藏和隐匿公款,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处罚及处分,并立即辞退.

(二)工作要求:“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礼貌用语”,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考勤

(三)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到银行提取现金或挪用银行存款和现金.提取现金必须有随同人员。

(四)未经会计人员审核的收,付款、借款凭证,不能给予付款,报销

(五)学校各项应收已收款(现金部分),应当天入帐,特殊原因亦应在收到后3天内进入学校开户银行帐号,严禁滞后入帐。

(六)严禁涂改会计凭证,帐表的数字,文字(更正错误除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保守学校财务秘密,不准对外泄露学校财务活动信息。

(八)服从财务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事不能以各种借口拖着不办,有不同意见应主动向领导反映.

(九)不准将财务室门钥匙交给非本室人员使用亦不允许代人保管,财务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存放任何私人物品;财务电脑软件不得交给无关人员调阅使用。

(十)不允许将会计资料,经济合同传递给无关人员查阅,如财务人员携带出财务室亦须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开户银行及业务主管部门有业务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自行办理。

(十二)购买支票应报主管领导批准,作废支票应留存交会计验证;支票签发后,不得变更其用途,亦不得变更支付金额。

(十三)提交给其他部门的资料及对内对外的各项通知、报表,应事先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十四)财务人员报销及领取资金特别规定。

财务人员本人交费、报销、领取款项,和非财务人员到财务部办事一样,必须通过其他会计人员办理,不得自己为自己的经济业务担当制单人、复核人。

(十五)违纪责任:凡违反《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学校财务制度及上述规定者,不论是否造成学校财务的损失或重大影响,学校都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部分奖金;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财务人员岗位责任

(一)财务主任岗位职责(1人)

1、严格执行《会计法》等各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监督指导校内各部门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好会计人员业务学习。

2、协助校领导编制学校长远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根据上级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要求,按时、正确、真实编报及报送各种财务报告。

3、办理学校事业资金收支的审批手续。

4、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建立定期的财产清查、登记、核对工作。

5、积极筹措教育事业经费,组织制定学校增收节支的措施,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为校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对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及收益留成分配。

6、负责全校财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1人)

1、协助部门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2、完成工资、各项劳务、奖金的核算工作

3、完成记帐凭证的审核工作。

4、完成月末转帐与结帐工作

5、完成每月报表的编制与装订工作

6、工程、设备、采购等付款合同的归档与付款审核。

7、定期进行预算与实际支付费用的情况分析,防止经费指标超支。

8、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对学生收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9、完成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10、完成每年年底税务与教委各项报表的编制工作。

11、在部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业务上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12、在部门主任的领导下,完成本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业务协调工作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会计岗位职责(2人)

1、熟悉国家财经制度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项经费开支标准,熟悉核算内容,准确运用会计科目。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要素完整性,对填制的记帐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负责,经确定正确无误后,方可交出纳人员进行收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有权进行处理。

3、定期清理往来款项,对长期挂帐的应收、应付款提出清理意见,采取清理措施。

4、终端操作人员,因事离开工作站时,必须提前退出帐务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口令保密,防止别人使用。

5、及时与学校经费使用部门做好对帐工作。

6、定期对会计工作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检查,为领导提供决策数据。

7、每月对出纳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

8、整理学生名册,校准所有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时扣缴预收款项,及时清理未交费情况,督促及时足额交纳学杂费用。

9、负责会计档案,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工作。对上交综合档案室的会计档案按要求填制清册,并向档案部门签字。

10、完成记帐凭证的装订工作

11、完成库房的盘点与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教职工与学生餐卡充值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统计、查询等其他工作

(四)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收付工作,保证现金收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2、认真填制收入、支出日记薄,每天工作日结束前,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并与有关报表和凭证进行核对,做到帐实、帐表、帐证,帐帐相符。

3、根据各个开户单位的用款计划,做好现金的调拨工作,保证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根据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做好现金的调缴工作。

5、负责每月个税的上报工作,及发票申购工作。

6、及时登录税务网站,将相关业务信息反馈给部门领导

7、每月至少一次和银行进行对帐工作,每月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做好集中收费现场管理工作,清点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

9、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七、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一)参与学校招投标及重大项目会议及合同的制定

(二)学期初按各部门上报的学年预算汇编本学年预算,经会议审批通过后上报大学由主管附校的校长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财务处分管处长签字,财务部门严格控制施行。

(三)预算内支出由附校主管财务校长签字即可。

(四)各部门严格按批复后的预算进行学年的各项支出,非预算内支出及超预算的支出,上报大校审批后方可支出,否则财务有权拒付。

(五)凡五万元以上支出,需由附校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二十万元以上支出,需报北京外国语大学财务处分管处长签字(传真签字有效)。

(六)比较分析实际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差异情况,督导各部门切实执行预算,每年决算情况报大学领导审批。

八、工资制度

(一)每月19日工资会审(遇节假日另定),各年级组、部门负责工资统计人员到会,并交工资统计表。

(二)在规定时间内仍未交表的部门,所有统计内容工资移至次月统计、发放。

(三)由办公室负责工资制表人员列出各部门统计的内容,并制出相应表格,于每月21日上午送交财务室。

(四)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扣缴明细,人事部于每月20日前将报表送交财务,财务按报表内容代扣个人保险应缴额。

(五)办公室于每月20号下班前将本月住宿补贴人员名单、扣住宿费人员名单及扣款额交财务室。

(六)物业办公室每月18号前将上月需扣水、电费的名单交到财务室,财务人员按明细扣除个人应缴水电费。

(七)新到岗人员,由人事部门上报财务,新人到岗时间及相应工资级别。

(八)新人转正,由人事部门上报财务,转正时间。

(九)调岗人员,由人事部门上报财务调岗时间。

(十)每月28日发放工资条、30日工资到账,遇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十一)以上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执行,财务室负责按上报表格进行核算。

(十二)以上报送财务的表格须有制表人、部门主任、校长签字。

(十三)各年级组和部门上报人事的表格,由人事部门统一发放电子版,每月上报人员顺序固定不动,新来的员工在后面补加。

九、充餐补制度

(一)为维护财务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学生集中在餐厅一层充卡窗口进行,并将充卡时间作如下调整:

周日下午17:00 ~ 18:40

周一上午至中午8:20 ~ 12:40

周二、周四中午11:10 ~ 12:40

如有餐卡丢失的同学,请到中教楼208进行餐卡的挂失与补办手续,挂失全天办理,补卡每天下午办理。

(二)根据菜价和用餐情况统计,学生每餐的费用约为10元左右,故做如下规定:最低充卡金额为10元,以10元倍增,不充零钱。

(三)教职工餐补充卡时间

餐补充卡时间:每月21号到当月月末最后一天,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本月餐补,不再充值。

十、学生预收费扣款制度

(一)为方便家长和便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财务每学年和学费一起收取学生预收费,作为本学年学生零星支出。

(二)各部门报扣预收款时要求如下:

1、首先到财务找会计核查预收费余额是否可以足额支付所扣款项。

2、预收费扣缴明细:包括用途与金额,需学生或家长同意从预收费中扣除,并有家长或学生签字。

3、将发票与扣款名单一同交财务报帐,名单要详细,包括年级、班级、姓名,扣款金额。

4、扣款与发票同样要有经手人和部门主任及校长签字

5、个别学生无预收费或不能足额支付扣款的,由经手人收齐后和发票一起交到财务。

6、以上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不予报销和扣款。

十一、财务对内工作时间

根据银行作息时间和财务制度及工作要求,特规定如下:

借款、报销及现金交款时间:每天早8:30至11:30,下午1:40至16:00(周三下午财务结帐,不对内办公)

大额现金支出,必须需提前一天预订,在每日下午14:00之前 ,以书面形式报财务(超过3000元的现金支款)

十二、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遵照《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校财字2003第004号执行。

十三、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原则上教职工外出办事,自行乘坐公交车,特殊原因需公司派车的,需填写“出车申请单”,按申请单上的审批程序审批,派车后,当日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二)教职工在本市内外出,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十四、手机费报销管理办法

经校长批示可以报销手机费的,按报销标准每月报销手机费,如无出差、病、事假等特殊原因,当月费用不得延至下月报销。

十五、招待餐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校长以下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业务招待费。部门主任受领导批示需请客的,必须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请客发生的餐费应严格控制在限额内,无特殊情况超额的,超额部分个人负担。

(二)事先未填写审批表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电话申请)。

(三)教职工(含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礼品费用,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

(四)招待费用报销时,需注明招待内容。

十六、库房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对物业办公用品库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财务人员定期和物业库房管理员进行盘点,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及时汇报,查找原因。

(二)财务人员不定期抽查库管员的帐目,包括入库与出库、领用票据的适时性及合规性,手续是否齐全。

十七、会议费报销管理办法

报销会议费时,要按规定在票据上列出明细的开支科目,如用餐费用、住宿费、会场占用费等,并要求附上完整的会议通知。

十八、帐目查询制度

(一)学校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学校有关部门涉及的帐务、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

(二)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学校财务资料、原始凭证等会计档案,须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备案。

(三)校内各单位有关帐务查询,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财务处不对其他人员查询。

(四)有关工资查询,仅限于查询本人的。

十九、财务ftp通知及欠费等文件上传与更新制度

财务部将各项通知及欠费名单上传到FTP财务文件夹中,请各部门及班主任查看,并催收所在班级学生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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