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财务报销常识

作者: 时间:2011-11-17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财务报销常识

一、部门或个人在接受经营服务时,应当向收款方索要正式票据。即票据必须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的印戳,且一定要加盖对方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

二、开给我校的票据上的付款单位栏只能填写“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其他以任何名称如“北外附校”、“北京北外附校”等多字少字都属无效票据。

三、票据各项目应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填开的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等。

四、当发生原始票据丢失的情况,请尽量取得票据的复印件,并且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同时当事人应出具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写明事件的原委,经校领导批准,方予以报销,否则财务部门可以拒绝付款。

五、预借款在借款后一个星期内应归还借款或报销冲账,出差借款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归还借款或报销冲账。预借款一个月以上仍不归还或报销冲账的,将对相关人员作差错、事故或重大事故处罚,同时从部门经费中扣除借款。

六、需要通过扣用学生预收费的报销事项,请经办人提出活动申请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向财务部门提供准确的学生名单、扣款金额,电子版(EXCEL形式)发到liangquanyue@bwfx.com.cn电子邮箱,纸质版由经办人、班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到财务部门。

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100元以下的开支用现金,100元以上(含100元)1000元以下的开支或结算可以使用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以下简称使用支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开支必须使用支票。如特殊原因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报销现金。

八、一次性支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现金,需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订,预订电话010-82747031。

九、物资、设备采购报销和基建工程、维修项目的结算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十、财务部门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40-16:00;每周三、周五下午财务内部结账及部门内部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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