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外附属于外国语学校财务指

作者: 时间:2011-04-07

北京市北外附属于外国语学校财务指南

一、现金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10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校内各部门如特殊原因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使用现金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写明理由,经校长审批后经财务部报经开户银行审批后方可使用现金。

2、各单位借款,须填写专门的《借款单》经主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事项。

3、一次使用3000元以上现金的,须在前一天下午2:00以前告知财务部。(有领款凭单的,执单到财务部,因手续尚未办完,又确定要支付的,由部门主任电话告知财务部)

二、支票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银行转帐支票只限于北京市使用。使用起点为100元,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转帐支票。转帐支票使用期限为10天。

2、各部门在借用支票时,需持《借款单》,将事由、日期及金额等项填写齐全并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借用支票手续。

4、财务部原则上不对外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原因需借用空白支票,应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签,把支票交给收款单位时,必须监督收款单位填全支票。

5、支票带有磁码,不得折叠。

三、报销票据的相关规定

1、在向外使用现金或支票时必须索要发票,收据不作为报销凭证。

2、发票的付款单位必须开具“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发票上要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发票不能有错误和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否则为无效发票,不予报销。

3、物资采购按照学校采购制度进行。

4、对连号发票没有特别说明的,一律不予报销。

5、每年度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前。超出报销日期的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4、教职工在本市内外出,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5、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校长以下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业务招待费。部门主任受领导批示需请客的,请客发生的餐费应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6、教职工(含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礼品费用,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

7、报销会议费时,要按规定在票据上列出明细的开支科目,如用餐费用、住宿费、会场占用费等,并要求附上完整的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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