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现将《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19〕3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时代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市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素质的核心。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做好宣传解读,全方位、无死角,确保每一名教师都能认真深入学习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应知应会、必知必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自重、自省、自励、自觉。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弘扬积极健康的新形象、新风貌,引导教师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教师职业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