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19〕3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时代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市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19〕35号),结合海淀区实际,现对《海淀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予以修订,并制订了《海淀区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定期调查分析本校教师师德状况,及时发现教师队伍中的不良倾向和问题。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完善本单位师德考核办法,以及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工作机制,坚决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的第一责任以及教师的直接责任。要通过设立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等,并结合家访、家长会等活动,畅通家长、学生的诉求渠道和督学的反馈渠道。要关注舆情,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重大师德问题,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确保投诉举报案件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决查处、严肃处理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