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高考、中考奖励条例

作者: 时间:2019-08-28

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高考、中考奖励条例

(2019年4月16日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章“传统奖”

第一条政策连续性原则

“传统奖”指往年一贯的中高考奖励政策,按实际考试成绩与上一年作比对,然后按原有规则计算奖励金额。“传统奖”要与往年政策连续,奖励方案不作大的变更,“传统奖”的基本政策不得随意作临时性的变更。

第二条高考奖奖励对象

高考奖只针对普通高中高三任课教师且带教至送考,非任教的学校分管领导、校区校长或主管、职员或其他年级的任课教师、非普高班任课教师以及非高考科目任课教师,不得领取此奖励。高考前离任的原任教师,原则上也不得领取此奖励。

第三条中考奖奖励对象

参照第二条执行。

第四条奖励方案修订与完善

传统奖的奖励方案每年要作修订。

修订工作小组由张继军书记任组长,成员为王静、杨磊、李晖、高三年级部主任、初三年级部主任,最后方案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卓越奖

第五条奖励前提

卓越奖的前提为基础成绩相对于近三年取得明显进步,无此前提,当年不予设置此奖项。

第六条奖励条件

1. 有学生考入清华、北大,总人数超越复办以来最多的(总额30万);

2. 学生考入国内顶尖大学的人数,达到复办以来人数最多的(总额10万);

3. 学生考入北京外国语大学人数,达到复办以来人数最多的(总额10万,第2款、第3款不累计发放,即两项都符合,只按一项计算);

4. 出现北京市高考、中考总分状元的(总额30万);

5. 海淀区中考成绩评估排名,学校处在前10位的(总额10万);

6. 本校中考总分前20名(排名时含非北京籍中考生成绩),且留校读普高(只限普高)的人数超历史最高的(总额10万,奖励初三教师);

7.其他中考、高考方面,产生有特别影响力的事项(酌情定夺,总额10万以内)。

第七条奖励资金、评奖办法及发放

1. 奖励资金由社会贤达人士捐助,若捐助款没有到位,由学校出资;

2. 由捐助者或学校聘请专家,按照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核,根据业绩大小给予10万~100万的奖励;

3. 发放办法由学校与捐助者协商决定。

第三章其他

第八条本条例自2019届中考、高考开始执行,之前规定与此条例不符的,以此条例为准。

第九条本条例运营成熟后,将推广至学科竞赛奖励方案。

第十条本条例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