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评奖办法
(2019年8月第3次修订)
为了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及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果、个人事迹堪称楷模的个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创先争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设立北外附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并制定以下评奖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林卫民
成员:张继军、高雁鸣、于苒、杨磊、王静、刘宏利、李琳、谭畅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成员由谭畅、廖沧龙、韩政红同志组成,谭畅为主任。
二、工作小组:
(一)高中
组长:王静
副组长:李晖、孙静
成员:高中各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
纪律监督:高雁鸣
(二)初中
组长:杨磊
副组长:王向华、章继华
成员:初中各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
纪律督查:张继军
(三)小学
组长:刘宏利
副组长:李琳
成员:小学领导、主管,小学各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
纪律督查:林卫民
(四)综合
组长:谭畅
副组长:王健、李洪杰
成员:行政后勤、宿管、直属单位等部门负责人
纪律督查:于苒
三、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教职工。直属单位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业绩特别突出的除外)。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团结同志,爱护集体,服从大局,师德和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和感人,没有发生违规、违纪及有悖教师职业规范的事件。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有以下事迹之一:
①在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个人;
②辅导学生在市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和其他竞赛中获得重大荣誉的个人;
③在学业检测、会考及升学考试中取得突破性成就的个人;
④在德育工作方面事迹特别突出,受到家长群体一致表扬,受到媒体特别报道或者受到上级校区特别表彰的个人;
⑤其他在教育教学创新,或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产生特别积极影响的个人;
⑥为学校节省开支或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创造出突出社会效益的个人;
⑦为保护学生安全或学校财产做出重大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的个人。
五、评选原则
1.“业绩优先”原则。重在实际业绩,不作“安慰式”的轮换和均衡评奖。只有表现积极、认真负责等,而没有具体业绩显现的,不得作为评奖理由。
2.“宁缺勿滥”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教师节表彰,若没有突出的典型人物,“突出贡献奖”可以空缺。
3.树立先进个人原则 。不搞“集体精神式”的奖励,避免出现评奖中的形式主义。如果一个集体业绩突出并获得了上级奖励,其突出贡献奖只评选获得此集体荣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若某个研究团队或工作团队取得了重大奖项、成果或业绩,也要以团队中的主要负责人或做出主要贡献的杰出人物,由个人进行申报和推荐。
六、评选办法、流程
①教研组、年级部或校区、部门推荐。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校区领导依据业绩推荐,经校区领导或部门负责同意后,由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校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上报。
②评选办公室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业绩状况,对没有获得特别明显业绩的,将不予受理。
③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评选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业绩比较,最后决定“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名单。(注:根据回避原则,参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
④评选结果由学校公示三天。
七、 奖励办法
1.每年9月10日教师节前后(情况特殊时,可以适当推迟),对荣获学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的个人进行表彰。通过校园网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2.对荣获北外附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的个人分别发放奖金人民币15000元(含税)、5000元(含税)。
3.对荣获北外附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的集体分别发放奖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元(含税)、5000元(含税),由集体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经校区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财务发放到相关个人。
八、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之前与此规定不相附的,以此规定为准。此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