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奖励在2015—2016学年教育教学及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果、个人事迹堪称楷模的个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创先争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学校改进”行动方案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我校将开展第五届学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评选活动。
2016年6月20日至7月5日(个别同志可推迟申报、推荐、如涉及到中、高考成绩的)。
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发生在7月5日之后的业绩可先申报,后补材料)。
3、校区或处室(公司、中心)领导填写审核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陈晨(截止2016年7月5日完成);
4、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截止2016年9月7日完成)。
详见《关于“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评奖办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