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部门:
根据教委关于2017年秋季海淀教师证新增、补办换发通知要求,我校上报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含见习期教师)和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合同)的在职在岗外聘教师。
不包括无教师资格证的其他教职工。
海淀区内调整的教师,已经办理过海淀教师证的不用重新申报。
二、报送材料:
1.填写《教师信息表》(见附件)纸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以单位全程命名),需准确填写教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日期精确到日,格式,1970.05.17)、教师资格证号码(有两个以上不同学段号码的,填写最高等级教师资格证号码)、教师类别信息(在编在职在岗教师,编外签订劳动合同教师,编外劳务派遣教师。男1956年10月以后出生;女1961年10月以后出生)。
2.个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照片的电子版(务必清晰),底色为蓝色的照片不予处理,文件名格式为:信息表序号+姓名,例:1李晨
注: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或15位。如教师资格证号码非15位或17位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3.教师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内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在复印件的右上角写序号,序号与《教师信息表》的序号一致。
注:教师资格证丢失的请复印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过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教师资格证中的信息和本人实际信息有出入,请先进行教师资格证的换发,在下期再统一办理。
4.外聘教师还需同时提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首页、最后一页复印件(要求:能明确显示签订合同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聘期、双方签字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截止日期:2017年9月5日17:00
上报地点:主教楼206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韩政红
联系电话:82747001
附件:教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