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7年职称评定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7-09-06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海淀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要求:职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到2017年6月30日(中小学教师不低于10分,幼儿园教师不低于8分)。现将中小学职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简要说明如下:

一、可认定学分说明

1.校本研修学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人【2017】20号文件中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中关于校本研修课程学分的规定摘录如下:

第四章 校本研修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教师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活动须根据区教师培训管理机构审定的培训方案,组织研修活动,按照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原则上,教师每年的校本研修课程最高计为4学分

在校本研修课程的实施和学分认定过程中,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区师训办负责组织专家审定学校校本研修方案,并开展过程性检查和年度验收检查。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学分管理办法及2017年职评教师学分计算时间(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职评教师学分校本研修学分最高计6学分每年最高计4学分)。

提醒:因校本研修课程学分管理工作是学校“继教系统”管理工作的常规工作之一,请各校根据本校开展的校本研修课程按时、如实在“继教系统”中进行建立课程、报名、授分工作,避免因学校此项工作不及时影响到职评教师达不到规定标准。

2.区级培训学分

各校学科教师参加区级各学科培训(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分目前已完成授分工作(在“继教系统”中以“专业必修学分”及“选修学分”类型显示)。

提醒:部分教师参加其它区级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分区里正在要求相关部门上报,区继教办进行审核及汇总,部分课程尚未在“继教系统”中授分,但属于认定范围。

3.市级培训学分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人【2017】20号文件中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参训教师计50学时,2.5学分,辅导教师计58学时,3学分。教师于2016年12月—2017年6月参加的市级公共必修课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学分市里尚未在“继教系统”中授分,但属于认定范围。

二、学分查询说明

查询教师培训学分可登录“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三五’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211.153.66.160),点击【考核管理】栏目下的【达标查询】,点击【查询】,查看“总学分”,确认职评教师是否达到10学分标准。

提醒:“总学分”显示的学分按照规定市校本研修学分规定及我区规定:本次职评教师学分校本研修学分最高计6学分(每年最高计4学分),高于6学分按6学分计。学分未达到本次要求标准的职评教师,区继教办会查询相关部门上报的未在“继教系统”授分的培训课程结业名册进行核实计算。

其它工作提醒:区继教办已于2017年8月31日在行政办公网及“继教系统”中下发了《关于2017-2018学年度小学教学专业必修课网上报名的通知》,此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请各校按时完成。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

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教务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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