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员教师进行期中业务考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1-09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对全员教师进行期中业务考评的通知

各学部、有关部门、年级组,全体教师: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努力实现全体教师成为“适合一切学生的高质量教师”的教师发展目标,经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决定于期中考后对全员教师进行业务考评。

具体考评办法见附件(附件:期中教师考核方案)。

期中教师业务考评主要考核、评价开学至今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所教学生学业增量等,期中教师业务考评将作为常态化、长效的过程考核,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年级组长及教师本人,并作为教师学年评价、评优及下年度教师聘任的主要依据。各学部、各年级应当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鼓励或惩戒谈话,全体教师应当自觉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从考评结果中看到自己的成绩、进步以及存在的不足,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适合一切学生的高质量教师”。

教务处

2012年11月9日

附件: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学期期中教师考评办法

(试行稿)

一、考评原则

1.发展性原则

教师考评要坚持有利于促进教师的自主发展原则;通过考核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出满勤、尽心尽责工作;鼓励教师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客观性原则

教师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做到考评内容真实全面,考评方法科学简便,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3.全面性原则

考评工作要坚持学生、家长、专家、同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突出课堂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业增量,同时要做好对教师的全面评价。

二、考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至期中考(学期、学年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三、考评内容和责任分解

1.教研组要从教师在教案、课堂教学效果、作业批改、学生辅导、学生学业成绩提升等“教学五认真”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从教师参加区、校等各级教研培训情况进行评价;从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教科研成果获得等方面进行考评。重点在于学生学科知识和学科能力的增量,要重点报告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或教学业绩“无理由落后”的教师。

2.年级组要从教师的出勤和责任心、师德表现、团结协作及奉献精神、教育能力、行政事务执行力、教育效果、家长投诉或表扬等方面进行考评。要重点报告转化后进生业绩突出或经常违规体罚学生的教师。

3.学部主任或分管主任要会同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会,组织学生、家长对教师表现进行测评,从师德表现、教学效果、学生辅导、作业批改、家校沟通等方面进行评价单项或综合考评。重点考评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总体满意度。

四、考评方式

以学部为单位,在分管校长、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

1.学生评价:以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

2.家长评价:以问卷调查、座谈、电话反馈、信箱反馈等方式进行。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结合的方式进行。

3.领导和专家评价:年级组、教研组、学部领导对教师的评价以打分表的形式进行,专家的评价以教研活动中专家的即时评定作为考评依据。

考评方式采用动态修订的办法,每次考评结束后进行修订、逐步完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评职、评先、聘任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教师,学部要进行表扬、鼓励,并开展相应的学习交流活动。对于考核问题突出的,由学部进行谈话,并在考核一个月后进行二次考核,对于改进效果不明显的教师,由教务处提请学校提出应当予以解聘的建议

教务处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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