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考核与先进个人评优办法

作者: 时间:2013-12-18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考核与先进个人评优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弘扬正气,奖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奋发向上、良好竞争的氛围,鼓励全校教职员工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积极进取、争创业绩,同时,确保本学期教师考核与评优(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原则

1.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充分发挥评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我校教师健康成长。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学部、各年级要广泛宣传发动,使考评政策深入人心,严格遵循考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3.坚持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评定、日常测评和业绩评估多方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职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表现和“5次”日常测评、业绩评估,在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审核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和先进名单。

4.突出评优的重点。要让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工作踏实、业绩显著的教师成为典型和榜样,努力克服评优过程中论资排辈和轮流坐庄的现象。

5.注重精神鼓励、适当给予物质奖励的原则。在考评的基础上发放学期奖,不搞平均主义、好人主义。

第三条评优的项目、名额及证书

一、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及综合先进

1.单项先进

(1)北外附校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先进教师。名额为全体参评教师的30%左右,证书由学校教务处盖章。

(2)北外附校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先进班主任。名额为全体参评班主任的30%左右,证书由学校德育处盖章。

(3)其他单项先进。各学部根据惯例,可设立优秀年级组长、优秀备课组长、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师徒、优秀学科竞赛辅导教师……,等等。名额控制在相关参评人数的30%左右。单项先进的名称要加上小学教育(或小学部)、初中教育(或初中部)或者高中教育(或高中部)等限定词,证书由德育处、教务处或校办公室盖章。

单项先进只属部门先进,不以校级先进命名,不得使用学校公章。

2.综合先进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为全体参评教师的10%左右,证书由学校盖章。

综合先进必须在以上单项先进中推选,但人数是按全部参评教师计算。没有获得单项先进的,不得直接推荐为综合先进(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既获先进教师又获先进班主任的,应当评为综合先进(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以上各项先进,每位教师可以获得多项,可以重复发放证书。

第四条评优范围

1.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先进教师评选范围:现在职在岗的任课教师(含兼课的中层干部、行政人员)。

2.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先进班主任评选范围:本学期在任的班主任。

3.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仅限在单项先进中评选产生,同时获得先进教师与先进班主任的,原则上应当成为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五条评优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能参加本学期各项先进评选:

(1)在校工作不满1学期。

(2)本学期病假超过15天(含);事假超过4天(含);差错4次(含)以上,事故2次(含)以上。

(3)有旷工现象。

(4)出勤率低于90%。

(5)学生及学生家长投诉率高。

(6)在教学评估中成绩明显低于同类教师的。

(7)安全意识差,多次出现安全事件,或出现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8)有被举报带生私教或收取家长钱物,并被查实的。

(9)有被举报体罚学生行为,并被查实的。

(10)在过程测评中,学生或家长反映较差,并被认定情况属实的。

(11)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12)学校碰到危机时,没有积极参与处置、没有担当意识;或者对日常分配的任务挑三拣四,不接受领导交待的任务,对一些工作消极、推诿。

2.各项先进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自觉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要求自己。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善于用正确的观点教育学生,热心为教育服务。

(3)自觉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要求,符合爱生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要求,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热爱学校、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先进教师,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当年教学工作量达到专职或兼职的规定要求。

b.教学效果好。

c.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主动承担组内教研任务。

d.非班主任教师坚持管教管导,坚持德育的学科渗透,下班时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值日教师职责,认真参加家长会。

e.积极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积极参加业务进修,积极主动提高自身素质。

4.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先进班主任,还必须同时符合“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一个学期,熟悉班级工作”,并完全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乐意接受薄弱班级或问题班级的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的班风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进步,在学生中威信高,在家长中口碑好。

b.能坚持以正确的思想与观念教育学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养成教育有成效,所带普通班级班风学风好,所带的尖子班级一直保持优秀集体风尚。

c.有较大的家校沟通能力,善于妥然处理一般的家校冲突事件,或在家校发生严重冲突时,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工作,在防范危机扩大的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

d.注重进行德育研究,并有较好的研究成果。

e.成功开设校级班会观摩课(指班主任);

4.综合先进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并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a.有德育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论文评比中获省市级二等奖(含)、区级一等奖(含)以上;

b.在转变差生或在改变薄弱班级班风、学风等方面有明显成效;

c.所管理的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分居全校前列,班主任工作业绩在任课教师、学生问卷调查或家长调查中赢得好评。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科研改革、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并且有下列成果之一:

a.有教学论文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论文评比(教学评比)中获省市级二等奖(含)、区级一等奖(含)以上;

b.有立项的研究课题结题,获奖或有其他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三等奖(含)、区级一等奖(含)以上;

c.本年度开设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承担对外校开课任务,并获得较好评价;

d.辅导学生学科竞赛成绩突出;

e.在开设选修课、研究性学习讨论中有突出表现。

(3)在学校碰到困难和危机时,接受学校分配的超工作量任务,而且表现突出。

第六条考评领导机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考核奖励

1.建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学校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

组长:林卫民

成员:王彤、张继军、高雁鸣、于苒、赵玉玲、王静、杨磊、杨晓琴

下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杨晓琴任主任。

(2)各学部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教师考核和评优工作。

a.高中部

组长:王彤

副组长:王静

成员:刘长虹、张景芝、万紫华、单玲

b.初中部

组长:张继军

副组长:杨磊

成员:王东、李萍、张如玉、王彩花

c.小学部

组长:于苒

副组长:赵玉玲

成员:李明明、易知非、王宇、李琳、贾志庭、历艳明、王秀清、郭丽丽

二、考评工作程序

各考评工作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落实工作时间和操作要求,并尽早公布具体会议安排。各考评小组要会同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评优人数、科学合理地设计好各类选票及其他事务,及早做好详细、具体的相应安排。

1.人数核定和报表发放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学部核定在岗人数、具有评优资格人数、单项先进人数、综合先进人数,并通报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制考核名单及结果报表、单项先进名单报表、推荐综合先进名单报表等,经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发放。

以上工作在此方案公布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教师个人述职

教师个人填写考核表,主要就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陈述自己一个学期的表现。由年级组召集举行教师述职会议,兼职的教师也分配到相应年级进行述职。述职后,对符合评优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封存后交工作小组,集中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确定先进的依据之一。

在岗教师不填写考核表或无故不参加述职评议的,视为个人放弃考评。相应地,也不发放学期考核奖金。

3.学部评定单项先进、推荐综合先进

各学部根据述职测评结果,实际工作情况、中期考核结果及教育教学业绩,通过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先进教师、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先进班主任名单,并从单项先进中确定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

先进名单确定后,经与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人数无误后,由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上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项工作必须在1月10日(周五)全面完成。

4.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确认及其他推荐

1月13日(周一),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工作小组上报的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进行评估和排序。若上级有评优要求,按排序先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按序推荐上报。

通过后的单项先进和综合先进名单在网上公布,单项先进由学部自行制作证书,综合先进由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证书,并于本学期工作总结大会上颁奖。

5.学期考核奖的确定。

学期考核奖由学部确定和发放,各学部只管所属教师和学部编制内职员,编制外的兼职教师(即其他部门到学部兼课的、体育教研组教师等)另外计算。

学期奖总金额按教师2500元/人、职员(无兼课或兼少量课)2000元/人核算,由财务部拨付到财务部设立的各学部专项账目上,体育教研组单独核算。

原则上按以下规则发放:

(1)教师兼职行政职务或其他领导职务的一律定为教师系列。职员兼有教学任务且兼课量接近或达到满工作量的一半的,按教师系列计算。

(2)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为单项或综合先进的,考核为优秀。没有被评为先进的,根据德、能、勤、绩的实际表现,可以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具体由考评工作小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决定。

(3)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学期奖,原则上浮动控制在±10%以内。

(4)因各种原因于本学期结束前离岗的个别教师,由考评工作小组向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后,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酌情考虑。被学校解聘或违约提前离岗的,不发放学期考核奖。

(5)教师新入职不足一个学期的,不参加评优。根据实际工作时间,以平均数计算,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期末奖。

(6)学期奖的名单和金额表格必须在1月15日(周三)前完成,财务部争取在放假前、最迟必须在春节前发放到全体教师。

第七条体育教师的考评工作

体育教师的考核与评优工作单独进行,考评工作小组由张继军、王静、杨磊、赵玉玲、魏铎山、杨琼等同志组成,张继军同志任组长。考核、评优的具体操作按此文件执行。

第八条生活指导教师的考评工作

生活指导教师及校医的考评工作,参照学校教师考评方案执行,并按以下框架作适当修正:

1.工作小组

组长:朱志艳。成员由朱志艳提出人选并报德育处备案。

2.先进类型

(1)单项:德育处优秀生活指导教师(宿管部优秀校医),证书由学校德育处盖章。

(2)综合: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证书由学校盖章。

各类先进的名额,参照本规定执行。

3.考核奖按应有人均2000元划拨。根据缺岗人数,可适当增加应有人数,具体由于苒副校长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学期奖的发放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则

1.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学期的个人评优,以前规定与此规定相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

2.未尽事宜,由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临时决定。

3.以上条文,解释权归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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