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拟于本学期末召开北外附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为做好本次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和提案水平,根据《北外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 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才能列为提案。
提案内容: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单位实际,观点清晰、事实准确、建议措施具体,有可操作性。所涉及的问题应关系学校的发展大局,属本校党政部门有权处理的范围,纯属个人具体问题的不予立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上级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
2、有关学校师德与学风建设及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4、有关学校后勤服务、财务管理、教职工工作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提案的立案:本组代表集体讨论,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由一位正式代表提出(立案人),并有两位或以上的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提案小组审议后正式立案。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2)3月27日下发提案表,各小组填写后交提案组,截止日期5月2日。逾期提案,本次大会不予立案,移交下次大会办理。
(3)6月1日提案组完成整理审核并提交大会主席团。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因此,教代会代表应积极履行代表职责,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各代表应对提案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