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内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作者: 时间:2016-03-21

一、董事会

董事会工作依据董事会章程,通过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的重大决策,董事会会议不定期举行。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与总务处校办联席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总务处校办联席会议同时举行,

1. 时间地点:每周一下午2:00在209会议室举行。

2. 会议由总务处主任、物业公司总经理主持。

3. 参会对象:总务处主任和副主任,物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校办副主任、校办人力资源部主任、物业公司餐饮部经理、保卫科科长、物业公司人事专管以及王健同志参加。根据会议主题,还可以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4. 会议主题应在上周五下午确定并事先告知校长。

5. 校长出席会议。

三、人事工作

1. “全面减员、提高效益”,各管理中心必须要制定减员增效的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人员,除学校特批及“老人老办法”外,外聘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办法,缴纳最低养老保险。

2. “逐级自行聘用、总经理审批”原则。

四、财务工作

(一)日常财务开支

1.财务采用“一支笔”制度,统一由总经理审批,超过5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2.凡涉及资金使用的非常规性事项需事前提出申请,由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实结果,给出审批意见。超过5000元,必须报校长审批,相关部门根据批复意见执行。

3.财务报销时,对于常规性事项,填写费用报销单,经办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部主任将审核通过的费用报销单统一报总经理和校长审批后,即可报销。对于非常规性事项,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有效批复文件,经办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部主任将审核通过的费用报销单(附相应批复文件)统一报总经理和校长审批后,即可报销。

(二)工资发放与造册

1.物业公司编制内职工、劳务派遣员工和签订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工资由物业公司造册发放。

2.宿管中心生活老师的工资改由物业公司进行工资造册,由学校发放工资,校医工资由学校造册发放。

3.学校编制的人员在物业公司担任职务的,工资仍然由学校造册发放。

4.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津贴由物业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造册发放。

五、 日常事务管理

各中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中心主任自行决定,涉及中心之间、与学校各校区和部门之间协调的,可根据需要报请总经理协调解决。

六、其它

1. 根据配比原则的会计核算基本理念,以及当前我校的管理体制,物业公司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2. 物业公司为学校提供的外包服务,公司和学校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根据约定结算;物业公司为学校提供的其他服务,相关费用直接在学校报销。

3. 重大工程改造和大批量的设备更新等涉及较大额资金支付的事项,一事一议。

4. 宿管中心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暂由学校承担,其中生活老师工资由物业公司造册,学校根据造册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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