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教职工:
为了加强我校校车及教职工私家车辆停放管理,确保我校校车及教职工私家车有序停放。请我校自驾车上班且未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上“所有人”的名字不是本人的需要提供本人与车辆所有人的关系证明),于6月29日前到物业公司经理办(综合楼214室)登记并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已有2012年版通行证的教职工暂不更换(车证正面右上角有“2012”字样)。
自7月2日起,未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将严禁驶入校园,请各位教职工们互相转告。
谢谢合作!
外附物业公司
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