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教委人力资源科发“开展2019年海淀区普教系统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晖 时间:2019-09-12

关于开展2019年海淀区普教系统正高级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北京市普教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海淀区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本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按照2018年底我区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北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2018年度备案人数)的0.8‰、四舍五入计算确定我区编制内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为13名。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正、副职行政领导职务的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指标最多不超过4名(不论申报何种学科)。

民办中小学教师、编外教师推荐工作可参照上述方式测算,测算基数为我区民办中小学教师、编外教师总数。其中,担任学校副校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申报人同样不得超过申报指标总量的30%

二、推荐范围

区属地范围中小学(含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编外教师。

区属地范围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有效合同期内教师。

属地内中央单位所属或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教育机构中的申报人,由我区代为推荐。

三、申报条件

原则上从现任北京市特级教师、政府特贴专家或北京市级突贡专家中申报。综合考虑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等方面综合评议。具体详见《海淀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申报条件》。

四、评审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推荐原则。发挥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作用,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坚持倾斜一线,注重实绩,重点选拔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取得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的教师。强化基础学科建设,逐步减少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推荐人数。

(三)坚持统一平台,分类评价,在同一平台上按照中学、小学、幼儿园和职高等不同类别教师工作的特点,进行公正评价。

(四)坚持严格标准、择优选拔、严格条件、宁缺勿滥,汇集、兼顾业内多方面意见。

(五)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结合区域教育特点,综合把握学段和学科分布,充分发挥职称激励作用,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完善回避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组、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推荐资格,一律取消。

五、工作安排

(一)96- 20日,各学校在校内公布传达通知。个人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学校初级考评小组召开工作会确定推荐意见,完成推荐人选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或7天)。

(二)924- 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上报申报材料。教委相关部门会同纪检组对申报人选进行师德表现审核和违纪违规行为排查。有师德违规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进入后续评议环节。

(三)108-11日,教委组建专家组评议。专家组按照先分科、再交叉的顺序评议申报材料。择优排序,确定向区高评委推荐名单和顺序。

(四)10月中旬,教委召开区高评委会评审。专家组评议推荐人选和代评人选向区高评委会述职,区高评委会评审、投票。

(五)1021-25日,教委公示评审结果。个人、学校整理、上交正式材料。

(六)1028日,教委汇总申报材料,上报北京市。

六、工作要求和相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向所属教职工做好正高级职称推荐的传达工作,无论是否有教师申报,都要将申报条件、办法和程序等全部告知全体教职工,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二)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有效推荐;严格按照上述工作时间安排操作。

(三)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和清单要求,组织、鉴别和整理个人申报材料,同一材料不得在整份材料中出现两次。按照材料目录顺序,保证各项材料分类清晰、合理。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清晰、准确、前后一一对应。

(四)对于正高级申报材料报送清单中的“(六)申报人考核听课的教案、课后自评及评价材料(教管学科由各区自定)”要求如下:(1)专任教师,按其本学期任教学科和年级,自选相应的教育教学内容,提交教案、课后自评及学校出具的评价材料。(2)申报教育教学管理、教育学、教科研、德育学科的人员,提交一份体现本人本专业能力水平的论文、论著、课题、专题报告、发展规划、育人活动设计、课题成果等代表作。特别建议此项材料不与后续材料重复。

(五)关于区教委所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在外省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聘用到正高级岗位有两种办法:(1)申报认定。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上报进入专家评审,通过高评委推荐后,占用全区正高级职称指标,向北京市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评审后,发放北京市职称证书,聘用到正高级岗位。(2)直接聘用。在中小学教师岗位从事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校初级考评小组考核合格,根据其原有职称资格,可直接聘任到相应教师岗位并担任同级教师职务,聘任当年需要备案但不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两种办法由本人自定,向单位申请。

不论何种方法聘用到正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都将计入本单位正高级人员比例,请各单位合理规划。

(六)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相关通知,按时、顺利的完成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辉 88487360

                                                                                    蒋晓丹 88472680


附件:1. 海淀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申报条件

            2. 北京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3.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清单

           4. 中小学教师申报表(正高级)

           5.  2019年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信息表

                 6.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7. 中小学正高报送材料档案袋封面

 

 

区教委人力资源科

201996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