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培训中心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1-02

北京市海淀区北外附校培训中心

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暂行)

北外附校培训中心为保证我中心各类课程教学质量,规范中心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职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兼职老师对学生本中心就读于北外附校的学员有接送义务,具体接送学生安排由相应项目部负责人决定。

2、上课前须到培训中心办公室签到(课时结算以签到记录为统计依据),不按时签者,视为迟到,扣除当次课时费20元;开课后10分钟后未到视为旷课,扣发当次课时费。

3、因故不能上课者,应提前2天向本课程所各属项目部负责人提出请假,并提交书面请假条,同时向代课老师提供代课内容及学生名单。

4、按照培训中心指定时间、教室或场地上课,未按时到者,视为迟到。

5、认真记录学生考勤,每两周将学生考勤情况上报培训中心,课程结束后上交总考勤表(考勤表由培训中心统一发放)。不得私自安排学生上课。

6、开课初制定教学计划,于开课前2天上交培训中心办公室,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课程结束时上交教案一份。

7、保障学生在上课及课间的人身安全。游泳教练需在同性别更衣室内协助同一时段上课的学生调试淋浴及更衣。

8、任课教师统一管理教学用具,并确保场地整洁且公共财产不被破坏;如有公共财务被破坏,须及时并如实向培训中心反映;如有丢失且隐瞒不报者,由授教师赔偿。

9、下课后集中学生,统一送至要求家长等候的地点,确保全部学生被家人接走方可离开。

10、 对使用体育馆场地的课程,教师在下课时必须至体育馆前台签场地使用情况。

11、 建立家校联系,每次课后联系缺勤学生家长,确认缺勤原因;每期课程与家长进场常规电话沟通两次以上。

12、 培训中心提供部分课程教师用书,领取用书的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归还至培训中心;如因个人原因丢失,培训中心将不再提供,应自行购买。

12、培训中心采取巡课制,记录学生上课情况及教师授课教师情况,并对教学质量给予综合评价。

13、按时参加会议及教研活动。

14、如出现以下情况,培训中心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至解聘的处罚:

(1) 每期课程迟到5分钟以上超过3次

(2) 每期课程请假或请人代课超过3次

(3) 每期课程学生家长投诉超过5人次

(4) 每期课程私自安排学生上课超过2次

(5) 未按要求进行家校沟通

(6) 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

(7) 每期课程未按时参加会议和教研活动超过2次

(8) 在培训中心考核不合格

15、应及时反映培训中心教学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6、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优,对评优者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

北外附校培训中心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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