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培训中心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制定本规定。
1.培训中心全体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综合工时制)。
2.严格遵守各岗位工作时间,中心员工实行打卡上、下班,兼职人员实行到岗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5.对于出现迟到、早退、差错、事故等行为,将从工资中进行扣罚。
1、中心员工严格遵守各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履行相关手续,加班履行审批手续。
2、我中心所有员工实行指纹签到考勤,如因考勤机故障或外出公务等可进行手工补签到。
3、因公外出不能签到者,需提至少前一天报办公室,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上报的,应在外出同时电话通知办公室,并说明事由,经办公室核实,可在考勤表中注明,按公差处理。
凡未按中心工作规定时间上班的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岗者均属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5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扣20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一个小时以内者扣50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2)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下限)的50%;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和全部浮动工资(下限);连续旷工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中心可随时解聘。
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部门主管批准,并在考勤表中注明,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按加班处理。加班时间可按1:1的比例在工资计算周期内冲抵事假、病假等;加班时间也可用于调休,但需经办公室协调,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调休。加班费的发放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7、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得到认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经领导批准后,将请假条上报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对于病、事假,部门主管有一天内批假权,分管副校长有两天内批假权,两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其他类型假期均需经校长批准。
请病假者要以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就医病历本为依据,没有医院证明或证明不合格的按事假处理。
请事假者须提出事由,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员工事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4、因重病、急病、急事不能亲自请假时,应在三日内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代为请假,但应做到提前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5、电话请假限一天假期,代请假限两天假期(事后补假返岗后限24小时以内)。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原因并协调好日常工作。
6、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校长签字批准。请假连续三天(含)以上,需要出示相关医学证明或重大事件情况说明,校长签字批准。休假时间结束后,无故未上班也未续假者,视为旷工。
员工请病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下限)的50%;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下限),其他类型休假参照国家标准发放工资。
8、全年累计事假12天以上15天以下,病假15天以上20天以下的,扣发当年绩效奖的50%。全年累计事假15天(含)以上,病假20天(含)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发放年终绩效奖。
9、其它国家规定的假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情况进行请假审批。
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本项目相关人员(包括中心兼职教练或教师)工作中的差错、事故等进行记录,并记录处理情况;行政人事部要对中心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汇总,并汇总各项目部差错、事故情况,每月向副校长汇报;若发生相应事件没有记录或处理的,经查实要对项目负责人问责。
1、教学(工作)差错,中心人员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下限)之和的10%。具体包括:
(3)其他较轻微的犯错事件,每发生一次记差错一次。
2.一般教学(工作)事故,中心人员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下限)之和的30%。具体包括:
(1)课程调整(包括时间、上课地点、接送地点等的变化),未通知到家长,引发投诉,但能及时补就,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因学生管理疏漏,出现意外事故,但后续处理及时,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教学不到位,引发家长投诉或其他不良后果,但能及时纠正未酿成较大事件的;
3.较大教学(工作)事故,中心人员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下限)之和的50%。具体包括:
(1)无顾上课脱岗,全节课未上,每节课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
(2)体罚学生并经查实的,每次记较大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兼职教师在中心授课资格;
(3)因管理疏漏,引发学生安全事故,但处理及时,未酿成较大事件的;
(3)未经中心允许,私自收取学生培训费、带生上课,或以本中心名义在外私自招生授课的,每次记较大教学事故一次,并退还或上缴所得钱款,若为兼职教师,扣发当月兼职费用,同时取消在中心授课资格;
(5)在上述问题发生时、发生后,项目负责人知悉但并未及时处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记差错一次。
4.重大教学(工作)事故,对中心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罚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下限),直至解聘。具体包括:
(1)中心人员上班时间到其它培训机构兼职,谋取个人利益;
(2)工作或通知不到位,引发家长投诉,处置不力,致使事态扩大的;
(3)工作或通知不到位,引发学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致使事态扩大的;
(5)课堂管理不力,引发严重事件,或对课堂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致使事态扩大的。
(7)重大教学(工作)事故要及时报告校长,有关领导瞒报、漏报重大教学事故,应当作一般教学事故扣罚。
以上差错、事故涉及兼职教师的,结合《北外附校培训中心兼职教师管理规定(暂行)》给予批评、扣发课时费直至解聘的处罚。
本办法须经北京市海淀区培训中心董事会审批,同时报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