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关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 时间:2011-10-24

(2011年9月1日修订,经2011年10月24日校级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学校的各种支出真实、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差旅费开支管理

(一)出差任务的确定与审批

因公出差,必须有明确的出差任务和计划,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在市区参加一天以内的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会议,由学部分管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即可参加。一天以上的会议,须分管校领导同意。

2.在北京市以外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出席各种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或业务培训会等会议,必须有会议通知并经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出差人员凭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手续。

3.其他公务出差,须提供出差目的、任务等方面的报告,并经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

4.中层干部因公出差一天,须口头告知分管校领导;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副职校领导因公出差一天以内的,须口头告知校办和校长;一天以上的须由校长审批。

出差人员需要暂借差旅费用的,必须凭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暂借款必须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清账,财务部负责人要及时催促借款人清账,对因没有及时清账引发的财务损失,财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作差错、事故或重大事故处罚。

(二)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

差旅费的报销,须有出差人、同意出差的领导签字,并按财务相关规定审批。

1.住宿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住宿原则上可住三星级及以下的宾馆、饭店。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限额标准如下:

(1)校领导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为1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为120元。考虑到出差目的地地区差异,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审批同意,可以适当上浮。

(2)出差期间,实际住宿天数超过规定出差天数的部分,费用自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经学部领导或行政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正式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外出开会的住宿费按规定由主持会议的单位统一支付,学校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因开会、招生等出差,对方统一安排住宿并收取费用的,原则上在各职级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各种出差的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一般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超标,经学部领导或行政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校长在住宿费票据上特别审批后方可报销。

2.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1)校级领导可以乘坐火车(含动车和高铁)软席车、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

(2)其他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含动车和高铁)硬席车、轮船三等舱,出租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

3.差旅费的其他规定

(1)如出差过程中发生不可预知费用支出,或费用标准超出以上标准的,出差人写出说明后报学部领导或行政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2)出差费用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事先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物资、设备采购费开支管理

(一)经常性易耗品如教学文具、宣传用品、纸张等,临时性采购如外事礼品等,应当确定定点采购单位,事先询价并先审批后购买。

(二)报销购物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要有购物清单或入库单。购物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的,经手人员必须索要购物清单。售货单位不给开的,由经办人根据购物单价、购物数量等补列购物清单。

(三)各部门购买物资设备、教学仪器、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未见实物的报销单上签署验收人,如有发现假发票、假报销、虚报假帐时,要按违反财经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销时,除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要有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采购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全的,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报销,由此造成不能再借用其他款项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由经办部门负责。

(五)任何人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在购物过程中,若发生无法用降低价格抵冲的回扣,应一律如数上交。凡将所得回扣装入个人腰包或从中截留、私分者,按贪污、受贿论处。

(六)5000元以下,已列入预算的开支,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意即可执行,报销时须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报销时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同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须事先向大学分管校领导报告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报销时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费开支管理

(一)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或维修项目,事先须向北京外国语大学分管校领导报告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凡对外支付维修费、工程款等开支项目,必须有双方签定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书,大额工程款必须具有工程结算单。

(二)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审批、结算报销参照上述“物资、设备采购开支管理”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费开支管理

(一)按照“必要、适度、节约”的原则安排接待用餐,提倡采用分餐形式用餐。

(二)接待用餐每餐标准:

1.一般人员每人不超过30元;

2.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副教授每人不超过40元;

3.处级以上干部、教授每人不超过50元;

4.接待客人须由学部领导或行政部门领导事先提出,并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接待并报销,校长出差由分管财务校领导代为审批。

(三)陪餐人员由主陪领导决定,人数要尽量减少。

(四)学校每学期末统计各部门接待用餐费用开支情况,报校长室。

(五)外事活动宴请标准,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六)接待费统一由校长审批。若校长出差,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接待费申请,由分管财务校领导代为审批;1000元以上接待费申请,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向校长请示同意后,代为审批。

(七)接待费的报销统一由校长签字。

五、重大经济项目管理

(一)学校各类收费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教育收费政策,任何部门不得私立收费项目。

(二)学校的各种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对教职工全员工资调整、重大的财务开支、对外投资、场馆外包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向北京外国语大学分管校领导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学校实行统一财务账户管理,任何收入都必须纳入学校统一账户,不准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六、工资、业务费开支管理

(一)学校常规性工资(包括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开支,按照《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岗位绩效奖励薪酬制”实施方案》及其操作细则,每年初向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报年度工资开支预算,经审批同意后,按常规程序造册、核实。固定薪酬由各学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核,财务部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直接审批。浮动薪酬由各年级组长、学部主任、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核,财务部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直接审批。

(二)500元(含500元)以下、各部门预算内的业务费开支,由经手人、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签字,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预算内开支,由经手人、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签字,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事先必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报销时须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签字。

(三)除工资、购教科书等常规开支外,10万元以上的其他非常规业务费开支,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同意后,须向北京外国语大学书面报告,经北京外国语大学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其他规定

(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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