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附校的外事工作,使其更好地为附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外事工作规定,结合附校实际情况,本着“对等接待、厉行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国际部是负责学校一切涉外工作的职能部门。包括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和协调各类教师学生文化交流和夏令营活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负责学校对外的宣传与联络工作及学校日常外事活动,外事翻译等工作。
第二条 学校外事接待活动由校办公室下设的国际部总负责,学校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外事接待活动要统一行动部署,统一对外口径,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外事纪律。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外事纪律及外事授权规定。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民族、学校的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国家和学校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国家和学校的话。各语种外事秘书和国际部外教管理负责人要积极向外籍教师宣传中国的法律、法规,解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严格遵守外国专家的聘用程序。必须建立详实的外籍教师档案。包括个人档案,如护照号码、种类和有效期,签证种类和居留许可有效期。按时办理专家访华及延期签证手续。
第五条 参加外事活动的人员应遵守外事工作纪律,注意国际交往常识和社交礼节,尊重各国风俗习惯,遵守社会公德。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举止端庄、注意言行,不用手指指人、不喧哗、不放声大笑、不近距离大声喊人。遵守“内外有别”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涉外保密规定。
第六条 牢记“外事无小事”的原则,考虑工作周密细致。注意培养自己具有国际主义精神和多元民族文化意识,对来自不同国家、属于不同种族的人士均应平等友好对待,不嫌贪爱富,严禁种族歧视。
第七条 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顾全大局,协同对外。
第八条 坚持勤俭办公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严禁酗酒,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严禁虚报冒领外事活动经费。
第九条 参加外事活动,言谈要有分寸,礼貌要合乎常规,不得冷落客人;进行谈判、签订协议、合同等重要活动时,要有谈话记录。
第十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国外人员交朋友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谈论政治敏感问题,不冒犯国(境)外人员宗教、文化及生活习俗上的禁忌。对诬蔑和挑衅的人应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但不与其纠缠,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中要坚持内外有别,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泄露不对外公开的内部规定、谈话、决议、疫情、书刊以及尚未公开对外的信息。
第十二条 不将内部矛盾暴露在外国人面前;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外国人对我国内部情况的任何形式的调查;外国人不得干预我国内部事务,我们也不要干预外国人的内部事务。
第十一条 严禁接受国(境)外敌对政治和邪教组织的宣传品。
第十二条 不与外国人发生经济或其他非正当往来。禁止与外国人兑换外币,索取实物、票证,托购紧俏商品,禁止走私购私,借阅黄色反动书刊;不得公开表示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不向外国人借钱物。
第十三条 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北外附校出国工作人员外事纪律制度》(见附录)。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