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实际,对各类加班补贴以及招生经费、各类劳务费、电话补贴等,作如下规定:
一、加班补贴的发放限定
1、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及有关任课教师,因常规性工作事务,需要周六、周日来校上班的,例如值班、安全巡视、晚自习管理、到宿舍视查、家长会等,都属于例行工作,已在岗位工资的相应职责中有要求,不得再另外发放加班补贴。
2、除学校薪酬制度规定的正常津贴外,任何部门不得以某项临时性工作导致员工工作时间延长的理由,随意发放加班津贴。例如,晚上留校备课或处理其他事务,新学期开学因学校临时有事提前到校,学期结束后因学校临时有事拖迟若干天离校,早上因特别事宜需要提早上班,中午延长上班时间,周末公务活动,带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出差,参与学校突发事件处理……等等,一切因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引发的临时性事务,均属于岗位职责的工作任务,其报酬均体现在岗位津贴中,一律不得另外发放加班津贴。早读课管理,晚自习管理与辅导,与学生谈话或个别辅导等常态性工作,均在其他津贴中已经综合体现,也不得另行补贴。
3、大型活动需要较大工作量的搬运设备、桌凳等,举办者必须事先与物业公司沟通,由工程部负责统一安排。小型搬运由举办者组织义工义务劳动、场馆工作人员配合,在活动之前事先作好布置,参与此类布置的内部人员,一般不宜领取搬运等加班补贴。
4、场馆工作人员,因学校常规工作安排(招生工作除外),需要周末上班的,例如周末召开家长会等,按照聘用协议约定,属正常上班,不得另外发放补贴。在条件许可时,可以安排相应的调休。
5、周末因常规性的会议或活动,需要保安加强值班、保洁加强环境卫生整理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不得发放补贴。
6、因场地外租给校外其他单位,租赁方需要学校提供人员服务的,由租赁方提供加班补贴,按照每天、每人150元标准发放,若租赁单位提供的标准超过此标准的,纳入学校收入,不得随意提高。
二、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招生工作的补贴、劳务列支的标准单独规定,其他常规工作不得按照招生工作的标准发放劳务或其他补贴,任何校区、部门不得用招生工作的政策发放非招生工作的津贴。
(一)招生咨询会
时间:每次半天。咨询会工作人员要从紧安排,必须事先将人员安排、开支方案报财务部审核,杜绝出现“人情加班”现象。
发放经费项目及标准:
1.招生咨询教师、领导:180元/次(含税);
2.保安、会场、校园参观接待等工作人员:校外人员100/次(税后),校内人员120元/次(含税)。
(二)招生考试
时间:每次半天。
发放经费项目及标准:
1.命题加保密费,校内人员360元/份(含税),校外人员500元/份(税后)。综合类的、由多学科整合组卷的,酌情增加命题费。
2.监考人员、招生咨询教师、领导、登分及统计、督导人员:240元/次(含税)。半天安排多场考试的,按照总额进行分割,分割及计算办法由相关校区决定。
3.保安、会场、校园参观接待等工作人员:校外人员100/次(税后),校内人员120元/次(含税)。
4.阅卷:3.5元/份(含税,只限招生考试,其他阅卷属份内工作,不得发放补贴)。
(三)其他
1.周六、周日财务人员招生收费补贴:240元/天(含税)。此补贴仅限每项招生考试结束后的周末一次性突击收费,其他常规收费或正常上班时间的收费工作,不得额外领取补贴。
2.设立招生兼职工作人员,小学、初中由可采用多人兼职办法,高中可采用专设招生专员的办法。
(1)小学、初中招生,周六、周日招生兼职人员的咨询工作加班补贴按150元/天(含税)计算,此项补贴仅限周六、周日的咨询,其他时间的咨询不列入补贴范围,请小学、初中自行统计,招生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即可发放。
对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另行发放综合加班专项经费,用以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后续一系列事务,包括暑期进行的后续工作的人力开支,例如,档案核对、退费核对、补招名单确定并通知到人、学籍处理、上报教委材料等,综合加班专项经费小学、初中分别控制在10000元—12500元(含税)(注:校级领导不得领取此项补贴)。
若小学、初中安排了“招生专员并领取了专职补贴”,招生专员每月补贴1200元/人(含税,总数不能超过2人),已领用招生专员全额补贴的,周末必须到校参加招生轮流值班,但不能再领取补贴。
(2)高中设立国际班兼职招生专员(1人,只限1人),每月补贴1200元(含税)。招生专员的暑期加班,发放足月全额工资,工作按正常上班要求。若高中不设立招生专员,参照上一款有关小学、初中招生兼职人员的补贴执行。
三、外请选修课教师课时费
校内教师的选修课课时津贴,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不得随意提高课时津贴。因特别需要,外请的选修课教师按以下标准延续执行,各校区不得随意开设讲课标准超高的选修课程。课时津贴按月发放。
1.小学选修课外聘教师讲课费标准(含税):
皮影、京剧150元/课时(每课时60分钟);轮滑180元/课时(每课时60分钟)。
2.中学选修课外聘教师讲课费标准(含税):
射箭、迷你高尔夫150元/课时(每课时60分钟);乐高、航模、创新思维300元/课时(每课时60分钟)。
3.需外聘的选修课程必须事先做出预算方案,并建立完善的督管机制,由校区提出,报学校校长同意并经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专家费
主要指开设全年级、全校区或全校学生、教师讲座的专家、学者,不含一般上课教师。专家到校工作时间,一般应当达半天,讲课时长为2小时及以上。
1.全国顶尖专家,一般要作全校性教师讲课,讲课费标准3000元/次(税后)。
2.区域性专家,一般要对某校区的全体教师讲课,讲课费标准为2000元/次(税后)。
3.学科专家,一般是对某学科进行指导,指导费1000元/半天(税后)。
4.其他专家,对学校的各类支持系统例消防、防病、工程咨询、招标指导等,指导费500元/半天(税后)。
5.学校内部的全国或区域性专家、学科专家,参加校内专业指导活动,不得领取费用。
五、电话费发放
1.中层正职干部的电话费按每月150元/人发放电话卡,中层副职干部的电话费按每月100元/人发放电话卡,每年10个月,不得发放现金。全体中层干部必须确保电话畅通、原则上应当保持24小时开机,并及时回应校领导、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工作的呼叫。
2.生活指导教师的电话卡,由宿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并按生活教师的实际工种发类发放,按实使用、不得浪费。
3.招生工作人员特别工作、家访、特别安全事件等特别事项的电话卡,只针对特别事件,必须“一事一发放”,并事先报告校长并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搞每月“福利式”的电话卡发放。
六、外事礼品的管理
1.外事礼品由学校外事办统一采购,到资产处办理入库后统一集中领取,然后由各校区、各部门分别领用后,统一销账。
2.各校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向外事办申领外事礼品,采取“一事一领”的方式,多余的要及时送还。外事礼品的申领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外事办办理领取礼品及使用说明的登记手续。
3各姊妹校交流所需的特别校级礼品、一般礼品,如确有需要可自行采购,预算及采购管控由外事办和财务部联合管理,要报外事办审核、校领导同意。
4.出国或在校内接受外方赠送的校级礼品,要及时上交外事办,并登记备案。
七、其他
1.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此规定相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
2.此规定之外的特别情形,例如,因招生工作需要请外教出场参加咨询的费用,视具体情形临时决定。
3.学校下属的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一般不得搞工资外的补贴,要以调休方式处理加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