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在活动议程中职务称谓的规范:
1、单体职务称谓
林卫民,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助理、北外附校校长、研究员(正式场合);北外附校校长林卫民(一般场合)
北外附校常务副校长,王彤(切忌,漏掉常务)
北外附校副校长,张继军
北外附校副校长、副书记高雁鸣(切忌,副书记、副校长先后序排倒,党员大会除外)
北外附校副校长、小学校长于苒(小学会议);全校会议应当称,北外附校副校长于苒。
2、全校活动,对全体领导的称谓及排序
如果全体校领导出席,应当简洁地介绍:
(1)北外附校校长林卫民,常务副校长王彤,副校长张继军,副书记、副校长高雁鸣,副校长于苒(排序不能搞错),校长助理杨磊、王静,
(2)如果小学活动全体领导都到达,介绍校领导之后,“出席的领导还有小学副校长贾志庭、郭丽丽、杨安来以及有关部门领导”。
(以上不要多次重复出现北外附校)
3、小学单独活动:
于苒:北外附校副校长、小学校长
贾、郭、杨:北外附校小学副校长(不宜用:德育副校长,教学副校长)
李琳:北外附校小学教务处主任(忌:教学办主任,小学主任)
孙亚楠:北外附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根据8项规定,一般教师大会,没有外人参加,不要介绍校内领导或作特别欢迎。
特别强调,校内活动不要发请柬。只发短信,确认后,活动前要反复告知有关干部并要求其早到,不要让学校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因活动迟到尤其是学生活动迟到而出洋相。
二、在新闻稿中的一些规则:
(1)一般情况,校长、副校长等出席时,新闻稿中不应再提其他中层领导名字。
例如,某次小学活动报道,在导语中,“北外附校校长林卫民、副校长于苒出席了会议……”,文章末尾“全体小学教师、中层干部参加了会议”,新闻稿中不宜再提其他中层领导名字。
(2)在前面介绍了身份,后面就直呼其名。
北外附校校长林卫民出席了会议。……
最后,林卫民校长作总结讲话,……
林卫民强调……
(不要反复说林卫民校长,林校长……)
文章中不宜出现,林校长作了“重要讲话”,林校长的讲话“高屋建瓴”等用于中央领导的用词,这些不地道的用词对外发布后,会损害校领导的形象。
一些把握不准的,只要参照正规的网站,就能找到规范的说法。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常识,人人都应当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