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电脑和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5-09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办公电脑和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2011年01月12日发布,2014年5月8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用好计算机技术,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电脑是为编制练习、查找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接收文件通知、内部工作联系、阅读校园网信息和专业文章、开展家校联系等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配备的,仅限用于学校公务。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上传或散布违法言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或发布有损北京外国语大学及北外附校利益和形象的信息和言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本校教职工因在网上发布不良言论受到公安机关查处并处罚,或者在网上发布的言论给北京外国语大学以及北外附校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除名。

第四条 技术人员发现网络有不法信息内容,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办公电脑和网络做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不得浏览色情、暴力、股市等网页;严禁利用公家电脑进行炒股、期货交易、购物等商业活动,严禁播放或观看网络休闲娱乐类音频、视频。学校对教职工电脑使用进行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或举报后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扣罚奖金直至纪律处理分。

第六条办公电脑由教师本人使用并负责管理,要爱护办公电脑设备,做好机器的保养工作,注意防尘、防水、防暴晒。保持显示器清洁,保持设备完好。不得在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上乱贴、乱涂、乱画。不要在电脑主机上方或者键盘旁边放置饮料或饮用水,如不慎键盘进水,请立即找电教管理员处理,避免由此导致电脑报废。使用电脑完毕,将显示器、键盘、鼠标等统一摆放整齐。关机时要按正常程序操作,正确关闭电脑,绝对禁止非法关机,中午、傍晚下班时,必须确认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关闭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七条 严禁将办公电脑出借他人或带离办公地点,不准随便将台式电脑更换位置,不准私自交换台式电脑。除学校管理或设备维修需要外,不得擅自开启他人电脑。

第八条学校网络结构由学校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不得私自在办公室增加网络设备,不得私自在办公用机上安装各类软件。一经发现,网络管理员有权作出处理并上报学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安装人负责。必须安装的软件,经事先与网络管理员联系,得到学校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许可后方可安装。

第九条个人资料储存至非系统盘(D、E盘),C盘系统盘为自动保护,开机恢复,不要把资料存在电脑桌面。每台电脑有自己固定IP,不得随便更改。为防止电脑病毒感染,在使用光盘、U盘前,请用杀毒软件扫描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系统文件,不得随意自行更换操作系统。

第十条 发现办公电脑故障或其他软硬件问题,不得私自拆开电脑或下载维修软件,必须及时上报物业综合办由专业人员维修。私拆办公电脑、私自下载维修软件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若因工作(例如学校评估等专项工作加班、教师参加教学评比等)需要使用手提电脑的,须由有关学部、部门提出,并经分管校长同意后向管理部门申请暂借,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交还。暂借的手提电脑必须慎防失窃、损坏,凡发生电脑失窃、损坏等责任事故的,均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第十二条 学校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校园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硬件设施保护条款,制定造成相应破坏的赔偿条例和处理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化业务及技术档案制度,包括网络拓扑图、网络系统布线图、电源系统布线图、网络设备、终端设备等,以及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的技术配置和密码。

第十三条 强化学校网站的安全性管理,对源代码和后台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多档案保存。提高学校网站的保密性和可执行性,维护网站各版块和各程序的可使用性,做到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学校网络系统病毒安全防范工作,积极改善网络系统核心设备的配置和架构,安装相应的系统病毒安全设备和正版的杀毒软件系统。专用于管理的计算机,如:财务、财产、人事、图书管理等计算机,对其重要数据信息由使用部门定期做好备份工作并存档。为保护数据的安全性,有必要时做到不连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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