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招生工作纪律

作者: 时间:2014-04-04

1、严禁全体干部、教职工在报名、测试和录取等有关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招生之名为个人牟取非法利益。

2、参与招生工作的干部、教师和工作人员,在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报名过程中,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的宴请,严禁收受各种礼品,不准向考生和家长作任何有关录取工作的承诺。

3、不参加带生私教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有碍招生公平的培训,凡利用招生进行带生私教的教师,一经查实,立即除名。

4、参加考务工作的所有命题、监考、面试、改卷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考务工作培训,签订保密协议书,严格遵守工作规程,认真工作,确保公平。命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并不得对考生进行与报考我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监考、面试和改卷人员必须按有关序操作,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

5、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不遵守招生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导致学校名誉受损的,将不再聘用。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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