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进一步提升窗口行业文明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人文环境,展示海淀青年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良好风貌,更好地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团区委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海淀区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为核心区建设做出贡献;
4、全体成员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优质、讲效益,并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申报集体有健全的团组织,团的工作活跃,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显著,并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并得到党政领导、业务部门、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较高评价。
二、评选办法
1、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逐级申报、审批的制度;
2、参加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要由基层单位团组织整理申报材料,在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送团区委审批;
3、评选、推荐要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4、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团区委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
5、团区委将依照“从严考核、能上能下”的原则,对区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和重新认定,对不再符合区级青年文明号条件的,将取消其区级荣誉称号,不得再悬挂区级青年文明号牌匾,但可以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存荣誉室;
6、不做重新认定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将视为不符合区级青年文明号条件,将取消其区级荣誉称号。
三、工作安排
1、申报2012年度海淀区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统一填写《海淀区青年文明号申报表》、《申报海淀区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重新认定的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统一填写《海淀区青年文明号重新申报表》(已荣获全国级、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不需参加本次重新认定)。
2、团区委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事迹材料进行评比,并对评选出的2012年度海淀区青年文明号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3、团区委将在“五四”前夕对2012年度海淀区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统一颁发海淀区青年文明号牌匾。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要广泛征求党政领导、业务部门、单位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本单位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事迹材料,力戒形式主义。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大力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工作,带领全区广大职业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服务质量、弘扬职业文明、提升综合素质、引领行业新风、争创一流业绩。
3、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关,并做好本单位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请于2013年4月3日前将推荐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800字以上)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海淀团区委基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