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进我校教育体制现代化建设,遵照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北外附校教职工议事会制度,待条件成熟后,过渡为北外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北外附校教职工议事会是我校“学校改进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全校教职工取得共识并报北京外国语大学批准后2011年7月开始实施。
第一条 北外附校教职工议事会是我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北外附校教职工议事会制度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过渡是学校党总支、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北外附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北外附校党总支领导教职工议事会开展工作,教职工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要接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议事会是北外附校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议事会常务委员会承担教职工议事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党总支及党员大会、校长、教职工议事会三者有机结合,三位一体,构成内部管理体制。
1、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的改革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按照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附后)。
2、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4、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三条 议事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应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与建议,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议事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复议后意见仍不统一的,要及时报告北京外国语大学或海淀区教委。
(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且有正式聘任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议事会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部门为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教职工代表按小学低年级组(学前组、小一至小三)、小学高年级组(小四至小六)、初中组、高中组、行政组(办公室、财务室、培训中心、招生办等)、物业职工组6个部门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
(二)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75%以上。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议事会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将他们作为候选人分到相关部门,参加选举。
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委员、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议事会的重要会议。
(三)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若教职工代表因工作调离、辞职、离退等原因离开学校,代表资格自动取消,所缺代表名额由所在单位及时补选。
(四)教职工代表对学校的教职工负责。学校相关年级或部门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年级或部门的代表。
(一)议事会召开前,主动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做好征集提案工作,并在会议前以文字形式按规范要求上交议事会筹备组。
(二)议事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议事会闭会期间,宣传、执行议事会的决议、决定,参与学校执行议事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活动。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有关文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和国家的精神保持一致。
(二)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交提案。认真执行议事会的决议,完成议事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三)模范遵守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建立教职工议事会制度,选举全校教职工的15%作为代表名额。由各年级和部门按照人数比例推荐、公示后产生。议事会会议期间,由议事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主席团(各小组组长、校级党政领导组成)主持会议,其成员必须是议事会正式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议事会主席团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议事会每届三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议事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 1/2 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
第九条 议事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集体研究同意,由议事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议事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会)。校务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总支)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长主持校务会,并负责决策。校长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党总支书记主持。
(一)制定、修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措施。
(二)校内机构设置,副校级和中层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三)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定,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和收益分配,教育交流方案。
(五)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的安排,年度经费的预算与决算的安排,校产发展计划的制定。
(六)涉及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
(七)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原则。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讨论后做出决策。如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
(三)建立保密制度。凡议题涉及到校务会成员,本人要回避。校务会酝酿、讨论、决策的事项,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私自对外发布。
(四)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未经集体研究的事项,校长个人决策出现失误的由校长承担全部责任;凡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出现决策失误,校长承担一定领导责任,其他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立档案制度。校务会记录应包括议题、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决策要点等内容。会议记录由校长签字后备案。
(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酝酿,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必要时,听取有关家长和社区群众的意见。
(三)校长与党支部(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如校长和党支部(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意见严重分歧,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
(四)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进行讨论,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凡属议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支部(总支)保证监督实施。
一、2011年4月,完成议事会制度文件制作、审核通过(党总支负责)。
二、2011年5月,进行教职工议事会代表选举。议事会教职工代表的75%为教师代表,即一线任课教师。校领导和教职工的代表占25%。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议事会教职工代表总人数暂定为69名,其中教师代表53名,校领导和职工代表16名。
2011年5月底前完成代表选举。小学部由季晓霜负责;中学部由杨磊、王静负责;校领导和职工代表由肖茶负责。各部门选举名额的分配和选举过程由党总支和党支部协商确定。
四、2011年6月初选举产生议事会教职工代表小组组长名单,组建议事会筹备组(党总支负责)。
五、2011年6月中旬前完成议事会大会的筹备工作,包括议事会大会主要内容、大会程序和大会各项子制度,如大会提案制度(党总支负责)。
六、所有“学校改进行动方案”的文件应在2011年6月中旬前完成。6月中旬向全体代表发放“学校改进行动方案”全套文件,提前交付议事会正式代表进行审核。2011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会议代表要将“学校改进行动方案”全部文件审核完毕。2011年6月中旬至7月初大会代表要完成参加议事会大会的提案工作,在2011年7月5日前向大会筹备组上交(党总支负责)。
七、2011年7月13日至14日召开北外附校第一届教职工议事会全体代表大会,会议主要任务:
3、审议并通过教师岗位津贴方案、其他重大事项和教职工重要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