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承接校外单位活动的管理办法
(2019年3月6日)
为加强校园安全及设备设施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规范各类活动报批流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可承接校外单位活动的范围
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来函或来电要求承接的活动;
2、北京外国语大学相关部门、院系来函来电要求承接的活动;
3、各外语项目合作单位来函、来电要求承接的活动;
4、其他经校领导批准可以承接的活动。
二、学校可承接校外单位活动的类型
1、教科研活动;
2、学术研讨会;
3、学校管理现场教学活动;
4、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参观、学习活动;
5、其他经校长同意的参观、培训活动。
三、学校不得承接的活动类型
1非合作关系公司、机构租借场地、学生进行商业拍摄活动;
2非合作关系公司、机构进行校内留学、夏(冬)令营、招生等宣讲活动;
3非合作关系公司、机构在校内组织考试活动;
4非合作关系公司、机构在校内组织的参观活动。
四、承接校外单位活动的审批流程
1 各校区、部门如接到非合作关系公司、机构的商业活动(如参观、拍摄场地租用、做招生或活动宣讲等)申请,应直接明确表示不符合学校规定,予以拒绝;
2 各校区、部门如接到相关上级单位、合作机构、外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要求承接活动、学习等申请,需提前同校长沟通,然后要求对方出具签字盖章的公函;
3 行政中心负责审核公函并报请校长,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承接;
4 承接活动如涉及到对外收费,由行政中心同对方商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收取场地费、培训费等费用。
五、严禁任何个人承接校外单位的活动,如有个人以学校的名义安排校外单位进校组织活动并收取报酬,一经查实,相应所得一律追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行政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