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资采购的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4-08

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物资采购的管理规定

(2019年4月1日修订)

为了严格管理和控制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规范采购管理行为,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有效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采购管理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决策民主化; (二)操作透明化; (三)权力分散化; (四)采购规范化; (五)效益最大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的临时采购及各类物资(设备)采购。

三、采购方式

以下采购是指除教材、食堂日常进货之外的物品的采购。

(一)经费支出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

1.有年度预算的采购,由申请部门提出(须提供预算项目编号),分管校长签字确认;无年度预算的,书面报告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并由校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有协议供货单位的,由申请部门直接采购,结算时由财务主任审核,报学校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审批,校长签字确认同意后实施。

3.无协议供货单位的,可由申请部门、行政后勤管理中心联合询价采购,原则上应从政采名录上选取供货单位。结算时,附上询价过程书面报告及相关人员签名,财务主任审核,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审批,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二)经费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购。

1.有预算立项的,由申请部门提出(提供预算项目编号),分管校长签字确认执行;无预算立项的,书面报告校长,由党政联席会决定同意追加此项开支后,方可执行。

2.有协议供货单位的,由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会同申请部门直接采购,结算时由财务主任审核,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审批,报校长签字同意。

3.无协议供货单位的,由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主任组织,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关于采购洽商工作流程的规定》执行。

4.党政联席会集体商议决定采用的供应商,由党总支书记牵头,行政后勤中心组织,由采购决策小组成员参与洽商议价,经表决同意后方可执行采购。纪检委员全程监督,行政后勤中心做好洽商记录。

(四)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

经附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分管校长审批同意,按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相关采购制度执行。我校具体联络单位为行政后勤管理中心。采购结果须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

(五)我校食堂委托北京外国语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代管,原材料及相关用品的采购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后勤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涉及特定工艺及专利技术的采购,按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涉及教材等教委有相关要求的,按照教委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后执行。

四、采购要求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保留询议价资料。

(二)合同会签制度,填写合同审批单。

(三)验收制度,采购物资质量、数量等问题根据合同要求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申请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五、内控监督

在采购招标、采购询议价、合同签订和采购结算过程中,除申请部门人员参与外,财务、资产、法务、纪检小组同步参与。对在采购过程发生的违反制度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降级、处罚、开除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此规定相抵触的,按此规定执行。学校相关部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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