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缮及改造工程的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4-08

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修缮及改造工程的管理规定

(2019年4月1日修订)

经北外附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附校的修缮和改造工程,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规范实施。经费由我校自筹等方式解决。

具体管理办法与操作细则如下:

1.修缮及改造项目包括:工程维修、校园改造、餐饮设备购置安装,供暖设备及地下管网工程,校园绿化工程,教职工餐饮服务及设施的完善、室内装饰工程,校园改造与维护工程以及其他。

2.我校的餐饮全面委托北京外国语大学后勤管理处下属的北外饮食服务中心管理,餐饮的日常采购按北外饮食服务中心的制度和规范实施,附校总务处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餐厅的设施维护、设备更新,由北外饮食服务中心提出方案,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后勤管理处批准后,送我校会签。在经济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给予应有的保障与支持。

3.以上修缮、改造工程,控制价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报北京外国语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相关流程执行。依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的规定,采取备案方式确定工程施工方的(120万以下的),工程施工方的确定由附校采购决策小组成员集体投票选定,整个过程由纪检部门监督,并报附校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

4.以上修缮、改造工程,控制价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行政后勤管理中心按照规定,主导预算、造价咨询、施工及验收、审计等工作。原则上应该从政采名录上随机抽取至少三家工程施工方来参加洽谈及报价后,由采购决策小组成员投票决定,工程施工方的随机抽取也由采购决策小组执行。(具体操作见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关于采购洽商工作流程的规定)

对于某些特殊工程,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可通过联系相关学校使用过的供应商/施工方或是从网上搜索知名供应商/施工方来邀请洽谈,供应商/施工方的来源和资质要报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洽谈由行政后勤管理中心组织,采购决策小组成员表决,全体通过后方可确认使用该供应商/施工方,洽谈过程由纪检部门监督,并做好洽商纪要。

5.以上修缮、改造工程,控制价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从提供过服务的工程施工方及政采名录中的施工方中进行比选,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修缮、改造工程结算资料要求

1. 修缮、改造工程审批文件。

2. 修缮、改造工程联络单。

3. 设计方案,造价咨询清单(有合同的附合同)。

4. 施工合同及图纸(无合同的附工料明细),工程劳务支出附考勤表。

5. 监理合同及验收资料。

6. 审计资料。

7. 维修前、维修中期、完工照片。

8. 税务监制与合同相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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