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设备、设施管理,降低能耗,节约资源,现将空调使用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2、在空调使用期间内,使用单位可到物业管理中心资产部以房间为单位领取空调遥控器。
(1)、部门、年级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等使用部门由负责人领取及使用管理。
(3)中、小学生宿舍楼每个生活老师领用一个,负责管辖宿舍区域内的空调使用。(值班室另行配发)
3、各使用单位应按空调使用时间领用和交回空调遥控器。
4、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启用空调期间,应加强检查力度,本着节约能源,杜绝资源浪费的原则,执行下列规定:
(1)当日气温高于28℃时方可使用空调,低于26℃时不可使用空调。
5、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有保管、维护空调设备的责任,部门物资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部门内空调及遥控器使用情况,如有遗失或损坏应依学校规定程序汇报。
6、校内各办公室空调使用在限电的情况下,须服从物业管理中心资产部的统一调配。在供电量不能完全满足学校需要时,首先限制各办公室、宿舍的空调用电,以保证教育教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7、各单位在使用空调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8、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由物业管理中心在检查各部门节能情况时一并检查,定期汇总,列入资产管理考评项目,由行政办、德育部纳入考评标准,统一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