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诫勉单

作者: 时间:2014-01-02

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诫勉单

诫勉单位

(人员)

事故发生时间

备注:

1、此诫勉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诫勉单位(人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

2、只要核实惩罚原因属实,受罚单位无故拒绝签收将视为默认。

3、罚金由财务室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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