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育系统学生集体外出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1-02

海淀区教育系统学生集体外出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教育系统学生集体外出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海淀区教育系统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一次性组织5名(含)以上学生集体外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外出是指春游、秋游、军训、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有组织的学生集体性活动。

第四条 实行学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凡我区内各类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必须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的学校,要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学校责任

第五条 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要坚持安全、就近、健康原则。不得组织幼儿园儿童、小学生进行长途旅游、爬山以及与其年龄不符的其他活动。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营利性、商业性庆典活动。

第七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前必须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注明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参加人数、行程安排、餐饮安排、交通方式、学生安全教育措施、带队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制定安全预案和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前,应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书面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并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对随队教师进行安全培训。

第九条 学校集体外出要按照幼儿园不低于1:5、小学不低于1:10、中学不低于1:15的师生比例安排随队教师。随队教师要全程负责所带领学生的安全。

第十条 带队领导及随队教师必须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并要登记、携带好学生家长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组织学生乘坐校车外出或租赁社会车辆外出,应确保所乘车辆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乘坐无证、无牌或无照人员的车辆。

乘车时要严格按照第九条规定的师生比例配备教师人数。严禁学生乘坐副驾驶座,严禁超载。

第十二条 学生在外住宿、集体用餐,都必须安排到有资质的宾馆或饭店。

第十三条 在外出活动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得在野外游泳、溜冰、捕鱼、摘吃野果以及进行其他危险性活动。

第十四条 发生意外情况时,带队校领导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遇有师生伤亡或中毒事故时,学校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教委值班室,90分钟内将书面材料加盖校章报教委值班室。电话:88487306;传真:88487368。

第三章 审批

第十五条 各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到教委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保卫科负责审查学校活动方案中的安全预案及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安委会负责审查学校活动方案中的外出车辆情况、用车协议、交通安全预案及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食品卫生科负责审查活动方案中的师生用餐安排、用餐安全预案及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体美校外科负责审查学校活动方案中的军训活动方案。

第二十条 中教科、小教科、职成科、学前科负责审查学校活动方案中除军训以外的其他事项,重点审查该方案是否符合教育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各审批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方案要提出修改意见,审批时限按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学生出京活动。如确须出京,报经各相关部门批准后,应由教委业务主管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学生集体出京,应乘坐火车或飞机前往目的地,学校应按第七条规定上报材料,并注明火车车次及飞机航班号。

第二十四条 教委相关部门只受理学生集体外出的申请,各学校校长即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集体外出安全负总责。学校党、政正职带队外出,应向教工委组织部门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由教委有关部门组织两所(含)以上学校的学生集体外出,适用本办法,由活动组织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淀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表

附件:

海淀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表

外出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外出时间

带队校领导

安全负责人

外出地点

出发地点

外出总人数

教师数

学生数

外出事由(选一)

春游( ) 秋游( ) 军训( )社会实践( )

师生用餐安排

交通用车情况

车主单位

车型车号

司机姓名

驾龄

验车结果

验车人姓名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