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08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方式一:PC端自行申报

自2017年1月1日起,自然人纳税人登陆北京地税官网(www.tax861.gov.cn),先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系统”,登陆后通过“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磁贴进行申报。如果该纳税人已经进行了实名认证,还可以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

方式二:移动端自行申报

暂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地税”办税服务下的“12万申报”、支付宝APP“城市服务”的“北京地税”下的“12万申报”功能,进行12万自行申报。如果该纳税人已经进行了实名认证,还可以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

方式三:集中代理申报

自2017年3月1日起,扣缴单位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12万集中代理申报”功能,为本单位员工进行年所得12万代理申报。该系统具有自动汇总员工在本单位收入信息和生成申报表的功能,经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代理申报,相关操作说明详见右上角的“帮助”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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